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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於11月8日至9日在天津召開,來自美國、日本、英國、德國等國家和地區公司治理研究領域的知名專家,國內學術界專家、企業家等300餘人會聚南開大學,圍繞公司治理改革與制度創新進行廣泛深入的交流研討。199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德國波恩大學教授萊因哈德·澤爾騰,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英國劍橋大學教授詹姆斯·莫裡斯應邀參加了本次國際研討會,並被天津市人民政府聘為『天津市人民政府特聘專家』。
各路精英還就加快濱海新區建設中有可能出現的公司治理問題進行了研討。
研討會圍繞『公司治理改革與評價:國際化挑戰』這一主題,設置了『公司治理評價與國際化論壇』、『治理結構論壇』、『治理機制論壇』、『金融機構治理論壇』、『治理環境論壇』、『公司治理與法律論壇』、『歐盟經驗與中國公司治理改革和實踐』、『實驗經濟學與公司治理論壇』、『公司治理實踐』等9個論壇,與會專家學者就『公司治理與管理創新的互動』、『公司治理評價及其對企業績效影響』、『國際化中的機構投資者的治理行為』、『集團治理、跨國公司治理、網絡治理』等學術前沿問題進行了廣泛的交流與研討。
本屆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由南開大學國際商學院、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共同主辦,國家自然基金委管理科學部等單位協辦。
在試驗中推進博弈理論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萊因哈德·澤爾滕
萊因哈德·澤爾滕,現為德國波恩大學教授,1994年因其在『非合作博弈理論中開創性的均衡分析』方面的傑出貢獻而榮獲諾貝爾經濟學獎,其主要研究領域為博弈論、試驗經濟學、有限理性和行為經濟學。
在本屆公司治理研討會上,年逾古稀的澤爾滕教授精神矍鑠,思維敏捷,把高深的博弈理論闡述得通俗生動。首先澄清了什麼是博弈。他說,博弈不是賭博,博弈理論是讓大家對發展戰略、邏輯的內在聯系進行深刻思考,並不是獲得經濟上的實際利益。社會科學、經濟學、政治學、生物發展理論等都是博弈理論的應用范疇。
澤爾滕用兩個案例介紹了其公司治理的探索性實驗研究。在這兩個不同的實驗中,博弈雙方是否合作都可以在不同的水平上達到均衡。他認為所以無論是合作性的博弈,還是非合作性的博弈,都可以在實驗中達成理論框架上的平衡或者均衡。而且他還介紹他曾做過若乾次這樣的實驗,同樣能夠看到這種均衡現象。他還舉了美國電信委員會的例子,該委員會從1994年開始對頻率資源進行拍賣,由於引入競爭與博弈,該委員會的收入從5500萬美元提高到6億美元。澤爾滕介紹說他的實驗室也給公司提供有關諮詢工作,在拍賣方面也提供了很多的諮詢。他說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例如進行拍賣或者組織拍賣的操作過程中,只有博弈理論就不夠了,還要進行一些具體的實驗。
在談到與中國和天津的合作時,澤爾滕說:『在過去的幾年中,我和中國的接觸非常多,我計劃以後經常到中國來。現在,南開大學和同濟大學各有一個以我的名字命名的實驗室和研究所。既然建立了這兩個研究所,我就有責任有義務把研究往前推進,我會經常來看看這兩個實驗室在科研方面的進展,我也希望今後這兩個所之間有頻繁的交流,推進中國在這一領域中的科研。』
公司治理中價值創造與財富分配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張維迎
第三屆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不僅吸引了諾貝爾獲得者的關注,還吸引了眾多國內著名學者。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張維迎教授作為近年來的經濟新聞人物,再一次在本屆研討會中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
張維迎主張公司治理應該以市場為導向,『公司治理主要是市場的問題,而不是政府的問題。』在制定公司治理法規上,政府要做的事情主要是減少交易成本,而不是增加交易成本。不要太多期待政府制定的規則,而忽視了市場的力量。公司治理在某種層面上應是企業的主動行為,監管部門可以制定規則,在制度上加以引導,但不要用行政的力量去乾涉或推動。
對於管理層的顯性激勵與隱性激勵的問題,張維迎也有其獨到的觀點。他說:『過去因為中國經理人激勵不夠,產生了很多隱性激勵,但隱性激勵是不合法的。我們現在還沒有解決顯性激勵問題,隱性激勵因為法律問題都暴露出來,甚至導致一些有為的企業家紛紛落馬,所以我們應考慮下一步該怎麼辦。在消除隱性激勵的時候,能夠讓顯性激勵替代。』
張維迎對國內目前公司治理上的一些誤區進行了抨擊。張維迎認為,國內現階段的公司治理假設裡有一個很不現實的觀點———『小股東總是對的』。但事實上,小股東不知道公司未來的發展,因此,不能說小股東的意見都必須遵從,這是中國現階段很值得重視的問題。
張維迎還強調,中國企業在公司創造價值和財富分配方面,不可能一步走太遠。尤其要考慮中國公司的治理,上市公司的治理一定要與中國整體的法律環境相適應,否則很多的公司都會出問題。
對於獨立董事的問題,張維迎強調說:『大家不要對獨立董事寄予太大的希望。如果一個人在公司沒有利害關系的時候,我們讓他比有利害關系的人更關心這個公司是不現實的。也許有少數人能做到,但大部分人做不到這一點。』
尊重小股東權益提供發展空間
亞洲公司治理協會秘書長吉米·艾倫
吉米·艾倫先生在演講中首先明確了『股東能動主義』的含義,他認為股東能動主義關系到股東改進公司治理的每一個行動,以確保公正對待每一個股東,並提昇公司價值。
他分析了導致能動主義的因素:規模:股份大於5%,10%,15%的少數股東越來越多;投資哲學:人們越來越相信好的公司治理和收益之間的聯系;外部壓力:對年金基金不斷上昇的期望,基金管理者作為信托機構要為收益人和客戶服務。
然而事實上,很多現象並不樂觀:亞洲大部分公共基金並沒有被治理能動性所激勵,大部分研究性機構投資者對於公司治理沒有明確政策,公共平衡投資者都是短期行為,協議只是意味著下一階段指數的問題,財政機構的利益衝突經常會阻止積極的協議簽訂。
目前在中國存在少數股東可以投票反對公司建議的現象。財經類雜志也只是少數投資者的代言人。他認為這些現象都有待解決。
吉米·艾倫認為市場應該對投資人負責,要靠法律規定和公司治理來規范市場,少數投資人應該有知情權,能夠有足夠的信息獲得權,他舉例說很多地方的投資人在投資14天之前纔能獲得相關信息,而在有些亞洲國家在提前7天纔能得到相關信息,這些問題說明保證小投資人的利益是必須的,他認為至少應該在投資前21天讓投資者得到更多的信息披露。
除此之外,他呼吁尊重小股東的投票權,比起舉手表決的方法,他更傾向於投票的方式。另外,他呼吁必須要充分保護少量小股民的利益:『他們也有權利參加股東大會。他們應該有投資的渠道,他們的知情權應該得到保護。』吉米·艾倫希望依靠市場的力量,充分給小股東和小的機構投資者足夠的空間,讓他們也在公司治理投資項目中有所作為。
管理者應參與企業利潤與風險分配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詹姆斯·莫裡斯
因不對稱信息條件下的經濟激勵理論而獲得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英國劍橋大學教授詹姆斯·莫裡斯教授也應邀參加了第三屆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這是他首次參加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他認為真正的公司治理是公司能夠不斷發展的基石。
莫裡斯教授在接受采訪時說,中國經濟自有的特色正在推動著中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在各種因素中,對經濟發展的良好勢頭起最直接推動作用的是與利潤直接掛鉤的獎勵制度。在這一點上,中國的做法與以往相比有了顯著改善。當然,這裡所說的獎勵制度的對象范圍應該是十分寬泛的,不僅包括企業的管理層,更包括企業普通的員工。
在講到出資方如何控制管理層時,莫裡斯說,管理者應參與企業利潤和風險的分配,這樣纔能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理想的薪酬改革應該是,任何企業中管理人員的薪酬都應與公司的運營情況掛鉤,參與企業利潤的分享,而不是給予一個固定的數值,尤其是國有企業。否則經營者就會失去追求公司利潤的最大化和最佳業績表現的動力,而國有企業的效益也不能得到提高,競爭力也會大大減弱。
莫裡斯還提到了在公司治理中投資方和高管人員的保障體制問題。他認為,公司治理過程中要引入保障或者保險的體制,這有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他分析說:『一般情況下,如果一個高管人員如果盡職盡責,經營風險肯定會降下來。但我們還要考慮到,市場風險總是有的,有的甚至是不可控的。跟開車一樣,開的時間越長,在路上出事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一個管理人員如果承諾做了一件事,績效考評做得也可以,就要給相應的報酬,盡管出了問題也要給,這就是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問題。』
將行為經濟學研究引入公司治理
加拿大西蒙弗雷澤大學教授傑克·萊·克萊齊
來自加拿大西蒙弗雷澤大學的傑克.萊.克萊齊教授,主要致力於企業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研究。他將行為經濟學研究方法引入了公司治理研究。克萊齊說,行為經濟學到今天已經有25年的歷史了,但到今天還有很多經濟學家沒給予充分的重視。行為經濟學中有很多是值得研究,與其他學科是相通的。比如,目前很多人在把僱員、企業的不同文化背景的因素也考慮到公司治理中去,這與一個公司績效的成功與否是緊密相關的。
談到公司治理問題時,克萊齊提到要兼顧企業的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這在僱員的行為上就有體現。僱員在尋找工作時,往往只關心工資、收入是多少,並不太關注他們的養老金等長期的社會保障福利。往往有些人選擇工資高,福利少的企業,而放棄工資低而社會保障多的就業機會。事實上他們這種選擇是為了保證現在的利益,而放棄了未來利益。利益取捨問題也會在公司治理中出現。所以在公司治理中要制定衝突解決方案,兼顧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
就討論管理層、企業領導人對企業影響的問題時,克萊齊認為要用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制約人、激發人。他說:『公司做決策時一般是集體做出的共同決定。但從行為經濟學的角度說,這個決定最後還是由一個人做出。所以企業決策不管是一個人做出的還是集體作出的,領導人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通常情況下,一個人起的作用比團體的作用還要大。但這種情況是否合理,個人行為到底對公司行為有多大的影響,還要做更多的研究,特別是公司治理領域。到底怎樣是合理的、怎樣是公平的,這都是有待研究的話題。』
就公司治理研究狀況,克萊齊說:『第一,目前大多數國家公司治理的進程並不快,而且經常出現不公平的情況;第二,行為經濟學對公司治理很有幫助。因為一個人的行為或者群體的行為可以很好地讓我們了解公司治理,也可以很好地改善公司治理,只有把這些問題解決好,纔能使公司的管理有效。』
中國的公司治理:問題與機遇
摩托羅拉公司全球資深副總裁時大鯤
『我絕對相信公司治理有助於公司長遠的利益。公司透明、進步的治理絕對有助於中國公司走向世界。』唯一以企業代表身份出現的摩托羅拉公司全球資深副總裁時大鯤在演講的開始便提出要重視公司治理。
時大鯤建議中國公司要下定決心不要只注重對公司的包裝:『公司治理不是表面上的工作,而是根本上取決於董事會本身人員的誠信問題。一個公司一定要公平對待包括股東、員工、客戶在內的全體利益。』
時大鯤分析,亞洲公司治理存在多種形式,無論是哪種形式,最重要的原則是公平性,只有保持整體的基本利益,纔能夠贏得投資者的信心。同時他也指出了很多困擾亞洲企業成長的因素和面臨的挑戰,如基於機會導向的企業多元化;集團公司業務彼此交易;工作職責含糊;產權保護不明確;高負債比例;銀行的監管效率不高;貸款的審查制度比較松散;績效管理不到位等。因此他強調加強法律中介,金融行業的改革。
在今後公司治理的發展趨勢上,時大鯤預測:『21世紀,權利與價值會進行再分配。』他認為好的公司治理要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只有公平、透明、分配合理的公司纔能實現成長,主動有效的董事會能夠保證其健康發展。
說到中國企業問題時,他認為中國面臨的不是表面轉型,而是結構轉型:『中國企業要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公司治理模式。』他認為中國企業要走出去求發展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如建立誠信的管理團隊等:『中國企業需要趕快轉型,這樣纔可以與全球性的公司競爭。』
規范上市公司治理加強治理力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方星海
方星海在演講中首先探討了最適合中國企業的公司治理模式。他認為在以市場為基礎、上市公司價值由市場來判斷的英美模式,以銀行為中心、各機構之間互相牽扯制約的日本和德國的模式以及韓國和香港地區家族企業等模式中,中國最需要的是英美模式。
他從交易所角度分析了我們國家的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缺乏良好的股東積極主義和公司治理文化;缺乏成熟的受托責任的理念;使用法律手段實現股東自我保護機制不完善;公司控制權市場發展滯後,股權分置沒有解決;董事會的有效性和獨立性不足;管理層缺乏長期的股權激勵機制。
方星海認為很多公司避重就輕,關鍵問題缺少詳細的披露;信息披露經常不及時。少數公司董事會以各種借口延期披露。有時經常用臨時報告代替定期報告;信息披露不夠全面。對於某些重大事件,不到最後時刻,不被要求披露時,不能主動披露;信息披露程序有不當的地方。有些公司以新聞報道代替信息披露。
在規范運作方面存在五個問題:募集資金使用不夠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非常多,風險很大;並購重組總體來說效果不是很好;大股東(控股股東)佔有上市公司資金數量非常大;關聯交易盡管日趨規范,但是問題還是比較多。
對於近些年上市公司取得的進展,方星海認為,2002年1月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則》文件,對上市公司有規范作用,建立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大致框架,但是如何加強執行,還是個關鍵問題,他希望證券市場要講求公平、公正:『如何針對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制定更有效的上市公司治理辦法,更多運用市場的力量,把上市公司治理搞好,是擺在我們面前的課題。』
動態發展因素構築公司治理體系
日本白歐大學經營學部教授植竹晃久
植竹晃久教授用日本本土長期停滯於蕭條狀態中的事例,引出公司治理體系的再建已經應該被提上議事日程:『不僅是日本,針對目前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進行公司治理變革,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共同的課題。』
他分析了當今具有代表性的三種企業觀:以股東為中心的一元企業觀;重視股東和員工兩方的利益和主體作用的二元企業觀;以利益相關者的利害均衡為指向的多元企業觀。他認為企業觀不僅僅是一種理念,而是與企業方針決策和經營方法密切相關的。
在談到對經營者的監控時,他給出兩種基本模式:市場指向型的治理系統和制度指向型的治理系統:『這兩種模式不是相互排斥的,只是根據不同環境條件而形成各自關注的重點和程度不同,應該被恰當地組合起來。』
隨著環境的變化,制度本身不可能一成不變,植竹晃久博士認為作為企業制度之一的公司治理,在以下因素的變化前提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重新構築公司治理的制度體系:以信息技術和生物技術為中心的新技術革命和伴隨而來的經濟、產業的信息化、軟件化;世界市場開放和企業活動的全球化;成熟經濟的穩定化和顧客需求的多樣化;少子高齡化的社會到來以及地球環境的保全和社會責任的提高等。
另外他認為現今關於地球環境保護和企業社會活動的經營體制的確立,越發重要起來:『唯有樹立了對地球環境以及社會環境有益的、綠色的企業形象,纔能被尊重。而單純追求眼前利益而惰於考慮社會的、倫理的問題的企業,最終將由於莫大的損害賠償的請求或信用的喪失,而被顧客拋棄。』
新公司法對公司治理制度的創新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俊海
『如果說《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那麼《公司法》就是優化公司治理的總章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俊海用激情的演講表明了他對新《公司法》的看法,他認為《公司法》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礎。
他理解的公司治理有三層含義:公司治理既是一種理念,也是一種制度安排,更是一種商業實踐。制度安排發揮著承上啟下的作用。緊接著,劉俊海總結了新《公司法》的幾大亮點:『新《公司法》弘揚了股東主權的理念。有利於推動股東權益保護運動,並有利於構建健康理性的股權文化。』
『新《公司法》最大的亮點就是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他認為新《公司法》強化了股東代表訴訟的權利;規定了小股東的累計投票權;賦予股東對於內容違法、程序違法的股東會議決議或者董事會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二個亮點就是實現了對董事長的革命,新公司法大膽地刪除了『可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的規定。並且今後董事長未必是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職權范圍為主持股東會;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在董事會表決時與其他董事一樣平等地行使一票表決權,從而強化董事會民主決策。
第三個亮點是對股東會制度的激活,劉俊海說此制度明確了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當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會、監事會都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如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不用通過向法院等機構提起申請,自行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進一步降低了股東參與股東大會啟動程序的成本。
第四,劉俊海提出了獨立董事制度問題,他認為獨立董事一定要獨立,並希望要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的遴選機制,明確獨立董事的責任和完善其問責機制與報酬機制,區分其忠誠義務和勤勉義務。
他還介紹說,監視會制度中也增加了彈劾權和簽單權兩項權利,並強調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完善了職工監事制度。新《公司法》規定了職工監事的具體比例:最低比例規定為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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