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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1月1日開始,我省消費者購買個人自用普通住房所應繳納的契稅稅率由4%降為3%。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契稅暫減半征收,這樣,自11月1日起,我省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應繳納的契稅稅率為1.5%。
這一規定出自11月1日起生效的《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契稅實施辦法〉的決定》。該決定中直接關系百姓購房的內容主要是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的修改,即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稅率由4%降為3%,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為有效啟動房地產市場,下發了《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乾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暫減半征收契稅。
今年5月,為了穩定住房價格,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我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出臺了冀政辦[2005]14號文件,明確了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具備的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面積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在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價格的1.2倍以下。
因此,2005年11月1日之後,凡我省個人購買自用的、又同時滿足上述3個界定標准的普通住房,按1.5%稅率繳納契稅,其餘仍按4%稅率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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