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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日前出臺了首部規范再保險市場的法規——《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規定》在強調控制再保險公司風險集中度的同時,要求今後保險公司在中國開展再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循『國內優先分保』的原則。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部新《規定》對目前中國再保險市場的一些焦點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是控制風險集中度的規定。《規定》對風險集中的程度規定了限制性比例,即在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合約分保和臨時分保中,每一危險單位分給同一家再保險分入公司的業務量不得超過直接保險業務的80%。這一規定客觀上也禁止了代出單行為。
二是要求再保險業務嚴格遵循『國內優先分保』的准則。《規定》從公司數量、業務數量兩方面加以限定,要求財產保險合約分保和臨時分保,都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內至少兩家專業再保險公司發出要約,並且要約分出的份額之和不得低於分出業務的50%。
三是對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償付能力的特別規定。《規定》提出,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按照其總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認定;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應當向保監會提交相關報告,以證明其總公司的償付能力及經營情況。
除此之外,《規定》內容還涉及再保險業務種類、經營原則、分入分出公司的相互義務,對再保險兩核人員以及保險公司經營新型風險轉移產品的要求,規定了責任准備金、償付能力、再保險業務的相關報告制度。《規定》還特別明確了保險經紀人在從事再保險經紀業務時應遵守的基本行為規范。
根據我國加入WTO時的承諾,再保險市場將全面開放,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遞減並即將於2006年取消。而《規定》的出臺,其對國內公司優先分保的制度安排將使國內再保險公司再次迎來一個喘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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