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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10月30日向社會公布《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以下簡稱《指引》),對銀行從事電子支付活動提出了指導性要求,對銀行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指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按照《指引》規定,銀行應根據審慎性原則並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銀行通過互聯網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除采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外,單筆金額不應超過1000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人民幣。
銀行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單位客戶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其單筆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但銀行與客戶通過協議約定,能夠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據的除外。
銀行應在客戶的信用卡授信額度內,設定用於網上支付交易的額度供客戶選擇,但該額度不得超過信用卡的預借現金額度。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說,人民銀行將針對電子支付業務的特點、模式和參與主體的不同,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陸續出臺一系列相應的『指引』,逐步建立和完善電子支付業務規則,對電子支付進行較為全面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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