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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山西省政府召開的第57次常務會議上,太原市供熱價格調整方案因收費偏高未通過審批。
9月24日,太原市舉行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會。會後,供熱價格調不調,怎麼調,引起市民的極大關注。常務會上,在聽取了省物價局和太原市關於調整太原市供熱價格及熱力出廠價格有關情況的匯報後,代省長於幼軍指出,調整供熱價格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認真進行測算,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千方百計減輕廣大市民的負擔。
常務會認為太原市和省物價局提交省政府審定的方案收費偏高,故發回太原市政府,要求其進一步研究如何通過多種途徑加大對集中供熱等公益性事業的支持力度,降低供熱企業的供熱成本;企業如何通過強化運營管理,挖潛降耗,努力降低成本,減輕居民的負擔,形成新的方案後再提交省政府審批。據有關人士透露,提交省政府的調價方案調價幅度與聽證會上聽證的第二套方案計費模式不同,由按建築面積計算改為按使用面積計算,調價幅度大致相當。
附:太原市城市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會上調價申請方提出的第二套調價方案(按建築面積計費)
熱電聯產間接供熱方式:調價水平為電廠售價由10.75元/CJ調整為15元/CJ,公建房為每平方米5.8元/月,居民住宅為每平方米3.4元/月。綜合熱價為20.6元/平方米,月綜合熱價為4.12元/平方米。調價幅度為33.77%,扣除電廠調整因素,調價幅度為30.6%。
鍋爐房直接供熱方式調價方案參照1994年定價時與熱電聯產間接供熱方式價格相差的絕對值確定。方案二為『公建為每平方米4.8元/月,住宅為每平方米2.9元/月,綜合熱價為17.35元/平方米,月綜合熱價為3.47元/平方米,調價幅度為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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