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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記者在河北省藥品分類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我省要加大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力度,著重加強對公眾自我藥療和濫用處方藥的管理,消除自我藥療造成的安全隱患。自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將有9類藥品在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銷售。
據了解,此次會議對我省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方案中明確,從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制劑、?類激素(胰島素除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疫苗以及我國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其他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的藥品,在全省藥品零售企業中不得經營。
注射劑、醫療用毒性藥品、二類精神藥品、精神障礙治療藥(抗精神病、抗焦慮、抗狂躁、抗抑郁藥)、抗病毒藥(逆轉錄?抑制劑和蛋白?抑制劑)、腫瘤治療藥、曲馬多制劑、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和激素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在全省范圍內做到憑處方銷售。
同時,根據我省群眾就醫用藥的實際情況,對國家未明確規定憑處方銷售的和需要長期使用固定藥物控制和治療的慢性疾病用藥,以及急癥、急救用藥,各零售藥店在保證群眾用藥安全的前提下,可憑診斷病例以及在駐店執業藥師、從業藥師、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記者還了解到,2005年底至2006年初,省藥監部門將組織進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工作的專項檢查。
同時藥監部門還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非處方藥時,一定要認准非處方藥的專有標識『OTC』,一定要憑醫師處方購買處方藥,了解合理用藥的意義,合理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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