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針對房產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北京仍將執行現有的房屋交易稅收政策,對個人銷售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
與此同時,對於居住不滿五年的非普通住房上市交易,則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具體規定是: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以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依照規定的稅率征收的一種稅收。土地增值稅稅率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分別為30%、40%、50%、60%四檔。
據北京市地稅局有關人士向媒體透露,我國從1994年就已經開始征收土地增值稅了,目前全國只有部分地方沒有開征土地增值稅,北京市則一直都在征收土地增值稅。因此,北京市將繼續執行現有的土地增值稅政策,近期沒有調整的打算。
目前,北京市執行的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對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和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標准住宅等,在其轉讓時免征或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