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會計學院黨委書記、中國審計學會副會長秦榮生今天表示,國家審計署公佈的“32個部門單位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告”中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集中於六個方面,這些部門單位如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我國審計的權威性將大打折扣。
據他介紹,這六個方面是:
一是違反預算管理的規定,混淆資金的使用渠道。如有的部門單位超範圍安排資金投資,自己安排基本建設項目等。
二是財政資金對外投資擔保造成投資中的損失。如不少部委動用財政資金搞委託理財、買賣股票、拆借資金,很多都收不回來。
三是違反財政紀律,虛報、冒領和私設小金庫。根本沒有花那麼多錢,卻向財政部門虛報。不少部委和下屬單位都私設小金庫,這是很普遍的事。
四是預算管理粗放,沒有細化,經費安排不及時、不到位。許多財政資金給了各個部委,但被部委截留了,不往下分。如發改委、科技部等這些部委,有的資金本來第一季度就應發放,但到第四季度還沒有發放,影響了資金的利用。
五是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財務處理不及時。如不少部門單位能有那麼多錢拿出去作擔保,卻連一點基本的控制都沒有。
六是財政資金分配不合理,使用效益比較低。許多部委的資金分配隨意性比較強,沒有很嚴格的標準,最後導致了很多財政資金不能充分發揮效益,有的浪費了,有的沒有達到應有的目的,許多資金和預期的使用效益相差太大。
秦榮生表示,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還有不少部委對審計署的審計處理意見不是很重視,並沒有拿出很詳細的整改方案。有的部委還是竭力爲自己辯護,在找理由,有的甚至覺得難以落實。還有的用比較空洞的話如“正在研究”來應付。這讓很多老百姓看了還是不滿意。
“這是審計難、處理更難的表現。”秦榮生一針見血地指出,對審計處理結果,被審計的32個部門單位到底能否執行,這還是要看各個部門的重視程度,因爲法律法規並沒有授予審計署來強制各個部門單位執行。“比如有的部委幾千萬元就這麼借出去了,但收不回來,對相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來說,這應該算是瀆職!”“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更涉及到這些部門單位如何取信於民的問題。”秦榮生說,必須要明確的是,財政的這些錢,都是老百姓的錢,不是各個部門的錢。這些部門更應該明白,這些錢應該發揮更好的經濟效益。對這些審計出來的問題如長期得不到解決,沒有實質性的處理,一方面老百姓會失望,另一方面我國審計的權威性也會大打折扣。
秦榮生建議,今後審計署在審計中應瞭解上述部門單位對上一年度的審計結果的整改情況,如去年的整改情況哪些改了,哪些還沒有改。這些部門的領導人應加強財政資金“公共受託”的認識,同時,還要加強財務管理規定方面的學習,如改變資金使用渠道,是應需要經過審批的。此外,各部門單位的財務人員應提高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因爲財政資金的使用肯定是要經過財務人員之手的,而《會計法》已經賦予了他們這樣的權力,財務人員有權制止資金的違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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