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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今日(25日)聯合發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這是我國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一個重要規章。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曾於2000年11月發布《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為規范我國互聯網新聞傳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五年來的發展,互聯網技術、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形式和內容都已發生了很大變化。
根據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高度重視互聯網等新型傳媒對社會輿論的影響,加快建立法律規范、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加強互聯網宣傳隊伍建設,形成網上正面輿論的強勢』的要求,新發布的《規定》在總結近幾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新的規范和要求,目的是更好地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這個《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二類是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三類是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規定》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規定》還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接受公眾監督。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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