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耐克“漏稅”,可以看作是外企合理避稅的典型案例。
1996年成立的蘇州耐克,是耐克國際在中國投資註冊的全資子公司,兩者間一個聯繫的紐帶是雙方共同簽定的《工業產權許可及獨佔分銷協議》,該協議要求蘇州耐克從2000年6月起,按其耐克產品在國內銷售額的6%支付給耐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作爲耐克商標使用權費。
也就是這個協議,在2003年變成了爭端,爭端雙方分別是蘇州耐克和太倉海關,原因是“漏稅”。此前,蘇州耐克根據協議每年如期把6%的商標使用費輸送給耐克國際,2003年,太倉海關突然發現對這項轉移應該徵稅,“根據WTO的協定,商標使用權這種間接支付被嚴格認定爲海關征稅所基於成交價格的組成部分。”
重提該案件的意義,已不在雙方爭議本身及解決,而是這件事背後折射出來的一種現象。爲什麼蘇州耐克願意選擇支付環節繳稅而不願意選擇海關呢?其根源在利益。
以2001年爲例,該年度蘇州耐克實現銷售額超過7億元,如果他正常對外支付商標使用權費,大約在4200萬元以上(7億元*6%)。如果從支付環節納稅,大約需繳所得稅420萬元左右(4200萬元*10%),但如果由海關補徵,卻需繳納稅款1154萬元左右[4200萬元*(20%+17%)](耐克進口商品平均關稅稅率超過20%,故最低以20%計,17%爲增值稅),兩者之間竟然相差3.7倍以上。
據說,海關之所以選擇耐克查稅,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這家公司賬面居然虧損。“耐克公司營業額很高,利潤率非常高,成本很低,實際上效益很好,但是賬面上並不盈利,是虧損。到2002年底,蘇州有外商投資企業近1萬家,虧損面達到了70%,許多企業經營、效益都很好,爲何還虧損呢?我們發現有大量的支出都是走特許使用權費,這裏面有一個最大的問題。”蘇州海關一位官員說。
這位官員的話揭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據統計,2003年,外企在中國平均虧損達51%至55%,年虧損金額逾1200億元。另據國家統計局2005年5月23日公佈的統計結果顯示,1—4月份,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的利潤(1075億元)下降幅度爲3.5%。對此,國家稅務局官員認爲,虧損企業2/3屬於非經營性的原因,意在避稅。保守估計,我國一年流失的外資企業稅收已達300億元。
廣州市國稅局揭示了外企避稅六大形式:購銷兩頭在外,通過“高進低出”將利潤轉移到境外;虛增投入固定資產設備價值提前收回部分投資額,且虛報企業年度折舊費用,使企業遲遲未能進入獲利年度;以支付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商譽等特許權使用費、銷售佣金、回扣等形式將利潤匯出境外;集團內部實行上、中、下游產品的多環節提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以支付網絡維護、廣告、諮詢等勞務費用轉移利潤;利用資本弱化,通過關聯企業資金融通提供貸款支付利息或不收取利息等形式轉移企業利潤。
“利用轉讓定價避稅、通過資本弱化避稅、提高投資設備價款、隱蔽技術轉讓價款、濫用稅收減免優惠、推遲企業獲利年度、規避我國的稅收管轄。”這是《廣東財經職業學院學報》上刊載的一篇文章對外企避稅辦法的總結。
專家視點:提高外資准入門檻
“超國民待遇”是近日一個非常熱門的短語,“超國民待遇”究竟該不該取消,何時取消,取消之後我們靠什麼吸引外資?國家信息中心發展研究部戰略規劃處處長高輝清表示,我國應該提高外資准入門檻,取消優惠政策。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確定了大力引進外資並給予各種優惠的政策,要把資金和技術吸引進來。高輝清認爲,在當時,這種政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也是合適的。外資企業不僅帶來新的管理、新的技術、新的設備、新的產品、新的出口和新的就業,更主要的是還帶來了新的語言、新的文化和新的思維方式。在這些新事物的衝擊下,國人視野被打開,思想得解放,產生了一種新的追求和動力,反過來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又產生了推動作用。
然而,外資也是一柄雙刃劍。一方面,過多的成果被外資拿走,看似經濟飛速發展,老百姓卻沒有得到好處。
另一方面,過度並且無序的外資也破壞着資源和環境。爲了吸引外資,提升吸引外資的競爭力,許多地方不僅過度給予外商在土地、稅收等方面的優惠,而且降低環保要求,導致本土資源被過度消耗,自然環境則急劇惡化。
此外,“超國民待遇”甚至可以被看作是對民營企業的一種“歧視”,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民企的發展。
面對“超國民待遇”的種種弊端,高輝清表示,這些對外資的優惠政策必然會取消,只是時間問題。他個人認爲,政府可能會在2007年採取較大動作。
至此,不免有人要問,在廢除了“超國民待遇”之後,外資少了怎麼辦,我國又靠什麼吸引外資?
高輝清告訴記者,吸引外資的最初目的在於獲取資金和技術,但我國目前根本不缺資金,甚至已經成爲了世界第四大資金輸出國,並擁有大量外匯儲備。可以說在資金上,我國是“淨輸出國”。另外,現在引進外資,對技術上的幫助也不大。低端的技術我國已經不比國外差,高端的技術也並不能靠引進外資來獲得。因此應該提高外資的准入門檻。作爲範本的外資,必須達到一定標準。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今年6月23日發佈的《外國直接投資與近期發展》報告中指出,決定國際直接投資流向前四位的因素分別是宏觀經濟形勢、匯率、國際貿易領域的重大變革以及放松管制和接近市場等結構性因素。報告並沒有提及優惠政策這一項。
高輝清認爲,現在中國的市場已經被開發,並且潛力巨大,這個市場本身就具有無窮的吸引力,根本不需要優惠政策。“而且好的外資也不希望有什麼優惠政策,他們需要的是有序的市場和公平的競爭。”
此外,高輝清強調了在廢除“超國民待遇”時需要注意的兩點。一是地區差異:由於我國經濟區域發展並不平衡,因此在改變對外資的政策時,不能“一刀切”。東部地區利用外資已經進入了中期階段,可以徹底取消對外資的優惠;而中西部地區仍處在利用外資初期階段,仍應保留適當的優惠,但必須建立在保護環境、持續發展的基礎上。
二是原有外資企業與地方政府簽訂的許多合同,在廢除“超國民待遇”時將作廢,會影響政府形象,並帶來其他問題。對這種情況最好能折中處理,但對新進外資必須嚴格把關。
終結外資稅收“超國民待遇”?
9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稅務》雜誌社公佈2004年度中國納稅500強企業排行榜,其中的一項引起輿論普遍關注:2004年度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納稅百強貢獻稅收爲627.77億元,不僅與2003年的627.65億元基本持平,而且入圍門檻還由上年度的2.21億元下降爲2.02億元。
與外企稅收“零增長”相反,我國已經成爲世界吸引直接外資第一大國。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報告稱,中國在2003年累計吸引直接外資535億美元,首次超過美國。而2004年,我國合同利用外資額爲1534.79億美元,增長33.38%。
吸引外資高速增長,而稅收卻呈現“零增長”態勢。如此反差,再也掩蓋不住輿論對外資企業乃至依賴外資型經濟增長方式的質疑。要不要終結外資特有的稅收“超國民待遇”,已被擺上議事日程。
高稅負與高誘惑力
內外有別的稅收導致我國在外企稅上每年約少收2000億元
如果僅僅把視野放在最近3個月,你的心情一定不很樂觀。據中國商務部統計,從今年5月份以來,實際使用外資的金額卻連續3個月出現同比下降。1至7月我國合同外資金額爲986.41億美元,同比增長19.23%;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爲330.91億美元,同比下降3.42%。
儘管,這一現象,打破了從2000年9月以來吸收外商直接投資一直保持增長的勢頭,但專家認爲這並不意外。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部部長張小濟的話說,“任何一個國家吸收外資都不可能總是保持高速增長。並且,從數據來看,目前實際使用外資下降的幅度很小,不值得大驚小怪。”
誠然,有關各方面認爲,2005年的中國,對外資“魅力依舊”。2005年9月8日,UNCTAD在廈門公佈最新報告,稱未來幾年內,全球外國直接投資(FDI)流量將呈逐漸上升的趨勢,而中國是全球最具有吸引力的投資東道國。
據UNCTAD國際投資協定室主任詹曉寧介紹,87%的跨國公司和85%的FDI問題專家認爲,中國是最具吸引力的投資東道國,它的得票率至少比亞軍高出30%。與之相比,55%的FDI專家把票投給美國,51%的跨國公司把票投給印度。
除了投資吸引力,中國還有一項超過美國和印度,在“全球排名第二高”。這就是稅務負擔。據今年5月份《福布斯》報告稱,在全球52個國家和地區中,中國內地則是全球稅負第二重的地方,居於法國之後,也是亞洲稅負最重的地區。該項調查所用指標有5個,即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財富稅、僱主及僱員社會保障金及銷售稅。
“正常的思維應該是,稅務負擔指數越高,對外資的吸引力應該越小。爲什麼會出現如此特殊現象?原因就在於,我國實行的是外企稅收優惠政策。”獨立分析人士巫繼學說,“據推算,由於實行內外企業有別的稅收政策,導致我國在外資企業方面每年大約少收入2000億元的稅收。加上我國每年對出口商品的退稅,估計至少有3000億元的稅源讓利給了外資企業和外部消費者。”
稅收優惠付出高昂代價
稅收優惠達到了相應目的,但對中國經濟而言,所存在的風險同樣不容忽視
“稅收優惠是在一系列制約因素之下的一個可選擇的積極方式。”對於如我國之欠發達國家選擇稅收優惠作爲吸引外資的措施,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如是解釋:“改革開放之初,稅收優惠並不僅僅是簡單地吸收了外國資金,更作爲一個支撐開放度的支點,並且反過來逼迫國內對改革有所動作。”
誠如斯言,我們選擇稅收優惠確實達到了相應的目的。稅收優惠對中國經濟而言,所存在的風險也同樣不容忽視。換句話說,我國的經濟,爲此也付出並承擔着超出預料的成本負擔。
首要而直接的風險是稅收的損失,並侵蝕着稅基。計算該項損失可以從幾個方面考慮:我國規定外資企業可享受基本稅率15%及“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優惠政策,直接導致稅收的減少;爲了相互之間的競爭,各個省級或以下的行政區域,爲吸引更多的投資而競相壓價,比如一些開發區自定“兩免六減半”、“七免七減半”等政策,也減少了稅收;外資優惠而內資不優惠,從而導致一些內資千方百計冒充外資,濫用優惠。
次要的風險則是“擠出投資”。對於該效應,哈佛大學工商管理研究生院國際管理系教授LouisT.Wells曾著文稱,對投資者而言,“假如這個稅率達到了影響投資決策的地步,在未得到稅收優惠的項目上的投資就可能減少。其淨後果甚至可能是:實行優惠時的總體投資額少於不實行優惠時總體投資額。”
並且,稅收優惠容易導致官僚主義和腐敗。以色列希伯來大學學者諾夫認爲,“特殊的稅收優惠條款往往因不夠透明而引起腐敗和尋租行爲。如外國投資者向所在國官員行賄而獲取不應有的優惠政策等。”並且,“腐敗作風會破壞東道國的投資環境”,“腐敗政府的印象,這很可能把投資者嚇跑。”
LouisT.Wells還認爲,這導致政府官員把工作重心轉移到吸引外資上來,“得到好處的官員可能不再去思考和解決對外國投資具有更大意義的問題,從而導致交易成本增加。”爲爭奪外商資源,在我國長三角、珠三角許多城市都活躍着“招商游擊隊”,用各種優惠政策吸引外資落戶。
諾夫認爲,“對FDI的稅收優惠體現了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它往往超過一國範圍,對全球資源的合理配置進行干預,並非特定稅收優惠所能做到。而且某些特定的稅收優惠可能造成某方面資源的過度消耗,甚至發生不顧市場需求而過度生產的行爲。”
2005年初,國家財政部由賈康指導、孫鋼等執筆的報告認爲,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存在四大問題:稅收優惠過多,普惠性傾向突出而實際規則紊亂;政策目標不明確,區域優惠和照顧困難企業過多衝淡了產業性目標;部分優惠政策有失公平,妨害內資企業競爭力;稅收優惠方式以直接減免爲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政府的擔憂與“兩稅合併”
如何從根本上讓外資與內資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是中國經濟穩定發展的根本
稅收優惠政策把政府帶入一個兩難境地:取消則擔心影響到外來投資;不取消又明顯地看到其消極作用逐漸凸現,並且受到民間輿論、財政收入和國內資本的普遍壓力。爲此,政府的表達則不乏其矛盾性。
對國家和地方稅務部門而言,外企逃稅已經引起他們的普遍關注,國家稅務總局就曾多次強調要加強涉外稅收管理,加大反避稅力度。並且,局長謝旭人表示,2005年將積極推行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管理制度,推進聯合稅務審計,加強國際稅收情報交換,提高跨國稅源監管能力,強化涉外企業和外籍個人所得稅日常管理。
財政部研究人員賈康也認可稅收優惠政策可能帶來的風險,其並不是吸引外資的惟一因素。不過,他的解釋是,“法律體系的完善、政府的透明度、政策環境穩定都需要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來實現,這些是慢變量;而稅收優惠可以馬上做出來,是一個典型的快變量。”
因此,政府不肯去冒取消該快變量的風險去吸引更多的外資。以賈康爲代表的政府研究者發現,“爲了吸引其他國家(地區)的經濟資源流入本國(地區),近20年來,各國先後調整法律制度,實施特別政策,而給予稅收優惠即是各國普遍採取的一種應對措施。”
據經合組織數據,從1986年到2000年,26個經合組織國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稅率平均下降了9個百分點,由41%下降到32%,而美國則下降了11個百分點,由46%降到35%。如果將地方稅率也考慮進去的話,那麼從1996年到2002年,30個經合組織國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稅率平均下調了6個百分點,由37.6%下降到31.4%。我國周邊的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韓國等國家也將其公司所得稅率降到了28%-35%之間。
出於擔憂,政府選擇了合併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折中辦法,即所說的“兩稅合併”。賈康等認爲,“優惠政策調整的出發點是以合理的‘特惠制’取代紊亂的‘普惠制’,提高規範性與透明度。”並且,不會影響外資的積極性,他們的理由是:稅收優惠並非吸引外資的首要因素;外資能否切實享受到政策優惠取決於國家間的稅收協定;“兩稅合併”後的新所得稅制對外資仍有吸引力。
然而,就是這一折中方案,也遇到層層阻力。2005年1月始,財政部高調推進,隨後54家跨國公司聯合反對,要求暫緩取消對他們的稅收優惠政策。一些相關部門和部分地方政府也對兩稅合併有牴觸。多方力量博弈後,內外企兩稅合併草案沒有提交到今年3月召開的人大會議上審議,“兩稅合併”暫時宣告擱淺。
很顯然,財政部並未放棄。直到7月份,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仍在爲此呼籲:實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稅”合併並不會明顯加重外企負擔,現行外企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將會被產業優惠政策取代,“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將考慮給予一定的過渡期,加上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實際可起到減輕稅賦的作用。”
政府的介入,讓人們看到,儘管阻力重重,“兩稅合併”也只是個時間問題。如何從根本上取消外資的“超國民待遇”,讓外資與內資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則是中國經濟穩定發展的根本。
“目前,亟需採取相應的改革對策,提高引進外資的質量,促使外資與內資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共同發展。”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主任李建明表示,“反對外資的不平等競爭,並不是排斥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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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吸引外資,我國對外資企業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內資企業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形成了被專家稱爲“全球罕見”的內外兩套企業所得稅制。
“兩法合併”,則是指將現行的兩部稅法,統一成一部所得稅法。其根本是讓內資和外資在同一個起跑線上競爭。“兩稅合併不能僅看作是稅負高低調整不同集團利益的問題,還應看作是政府經濟及社會發展理念的戰略轉變。”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對此分析說。
目前,國稅總局的測算實際稅率內資企業所得稅爲22%,外資企業僅爲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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