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總理日前簽署國務院令,《直銷管理條例》自12月1日起施行,《禁止傳銷條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新華社2日受權播發了這兩個條例。
一些直銷企業人士與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均認爲,這兩個條例提高了註冊資本金、嚴格了對從業人員要求、並加大了處罰力度,對於直銷企業來說,意味着一場以規範爲中心的重新洗牌。
直銷企業門檻提高
《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成爲直銷企業,應當具備4個條件: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依照《直銷管理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條例確立了對直銷企業實行強制提取保證金的制度。直銷企業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賬戶,存入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在直銷企業設立時爲人民幣2000萬元;直銷企業運營後,保證金的數額應當保持在直銷企業上一個月直銷產品銷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最低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
“門檻的擡高使許多國內中小直銷企業無法應對。”中央財經大學營銷系主任苗月新說,在目前金融改革之時,中小企業爭取銀行貸款並不容易,再加上新法規對於資金的要求較高,中小企業面臨這一政策的出路很有可能是被大企業兼併、重組。大量中小直銷企業可能會因此全軍覆沒,直銷市場集中度也將越來越高。
七類人不能當直銷員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
《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招募下列人員爲直銷員:未滿18週歲的人員;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境外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某直銷業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以前從事直銷憑一張身份證就可以了,管理很不嚴格,而條例頒佈後,審查無疑更加嚴格了。
變相傳銷處罰擡高數十倍
《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作出了界定,規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被髮展人員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爲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爲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任何行爲都屬於傳銷。同時,爲了便於理解,條例還列舉了傳銷的三種表現形式,即以發展下線的數量爲依據計提報酬的傳銷行爲(即“拉人頭”),以發展的下線的推銷業績爲依據計提報酬的傳銷行爲(即“團隊計酬”),以及騙取入門費的傳銷行爲。
爲了制止直銷行爲朝非法傳銷行爲的變異,《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對違規企業最高罰款200萬元。
“在過去,最高執行處罰金額爲5萬到20萬元,僅爲新規定的2.5%到10%。”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朱志堅表示,直銷本是營銷人員以面對面的方式,通過講解和示範將產品和服務介紹給顧客進行消費的行銷。但由於各種因素,國內的直銷混同於傳銷,直銷人員的周圍不是聚集了終端消費者而是聚集了通過銷售謀取利潤的人。他們大量購貨,相互買賣交易,商品價格被擡高後,銷售不掉又用欺詐手段向親朋兜售,變味的直銷成了特殊的營利模式。國家的新法規規定了企業門檻、營銷模式、佣金最高額度,有利於規範直銷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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