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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德隆系下屬德恆證券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罰金1000萬元。德恆證券包括原總裁在內的7名被告人均被判有罪。德恆證券的律師認為法院認定的一些事實有誤,並對所依據的法律有不同的看法,表示有可能進行上訴。
由於是『德隆系』第一個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德恆證券的審理被稱為『德隆系刑事第一案』。德隆系下的其他金融企業包括金信信托、南京國投、伊斯蘭信托等金融機構或將在近期面臨著與德恆證券相同的命運。
根據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被告單位德恆證券公司未獲得國家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專項批准,面向社會不特定的413家單位和不特定的772名個人,以出具承諾書、與客戶簽訂國債委托投資合同、國債購買及托管合同、受托管理合同及補充協議等多種形式,違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以承諾到期後歸還委托資產本金,並以支付3%至22%左右固定收益率為誘餌,非法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8億餘元,數額巨大,且造成案發後尚有68億餘元客戶資金沒有兌付的嚴重後果,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鑒於上述評判,法院判處德恆證券交納罰金1000萬元,同時,德恆證券的7名主管人員均由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獲刑,原公司總裁韓新林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原副總裁郭建偉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5萬元,原副總裁邵義政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原副總會計師李普選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原總裁助理兼資產管理部總經理王政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萬元,原投資管理部總經理王維剛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原計劃管理部總經理謝雲燕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對於法院以上的判決,德恆證券的律師們表示正在進行商討,並且『傾向於提出上訴。』一位陳姓的律師認為,法院的判決書寫得非常認真並且詳細,但認定的一些事實有誤,並且對其所依據的法律是否妥當有不同的看法。
隨著德恆證券刑事案的落幕,那些委托其進行理財的413家法人機構則更關心他們的委托資產是否能夠追回本金,以及能追回多少比例。德恆證券的民事大訴訟也將隨之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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