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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下發通知,確定天津市將於9月1日開始實行城鎮職工生育保險。
據了解,為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障,天津市將從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天津市將建立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實行全市統籌。
據介紹,天津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8%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下列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計劃生育手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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