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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了提高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據《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經市政府批准,從2005年8月1日起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
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後,全市將執行統一標准,不再有地區差別。
領取期限處於第一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由302元調整為333元,寧河縣、薊縣、靜海縣由292元調整為333元;領取期限處於第十三個月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由272元調整為300元,寧河縣、薊縣、靜海縣由262元調整為300元。
與失業保險金標准相關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將按以下標准調整:8月1日以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申請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准由181.2元調整為200元,寧河縣、薊縣、靜海縣由175.2元調整為200元;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生育補助費按調整後標准計發;領取營業執照的自謀職業人員申領一次性剩餘失業保險金,以領取營業執照時間為界,8月1日後領取的按新標准計發。對於已辦理一次性領取的不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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