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近日宣佈,針對索尼電影公司的集體訴訟案以庭外和解告終。根據庭外和解協議,索尼電影公司將爲用“戴維·曼寧”的名義發表虛假影評來引誘觀衆買票觀看該公司電影而支付至少100萬美元。
事實上,名叫“戴維·曼寧”的影評人完全是由索尼公司市場部一手捏造的。這起集體訴訟官司最初是在2001年提出的,原告指責索尼公司採取不正當的商業行爲,通過捏造出自“戴維·曼寧”之手的影評,對消費者進行“蓄意的、有步驟的欺騙”。那些所謂的“影評”實際上全部出自康涅狄格州一個被收買的名不見經傳的影評作者,索尼公司在《透明人》、《垂直極限》、《聖戰騎士》和《人面獸心》等影片的影院廣告及宣傳材料中引用了他對影片的評價,並冠以“戴維·曼寧”的名字。
代表此案集體原告的律師稱,被告索尼公司最終要爲此案的庭外和解總共支付150萬美元,其中包括50萬美元的律師費。根據庭外和解協議,凡在2000年8月3日至2001年10月31日期間買票觀看上述四部電影的觀衆均可向此案被告索尼電影公司提出退票要求,以每張5美元的價格退票,觀衆放棄退票的那部分票款將被轉爲慈善用途。假影評人“戴維·曼寧”事件在2001年曝光後,索尼電影公司的兩位主管人員曾被公司處以停發一個月薪水的處罰。
此案的原告最初要求被告賠償450萬美元,而索尼公司則以保護言論自由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爲依據請求洛杉磯的聯邦上訴法院駁回該訴訟。不過法院最終拒絕了索尼公司的請求,因爲此案所涉及的影評屬於商業言論,不屬於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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