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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央行、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證券公司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時公布的還有《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簡稱《意見》)及《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實施辦法》。這一系列政策進一步落實了被處置證券公司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工作。
據悉,三部委聯手發布這些法律文件,旨在維護金融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同時保護小額投資者利益,防范道德風險,培養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並在存款保險和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建立之前,動用政府資金對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進行收購,補償投資者的損失。
根據《意見》,收購的個人債權范圍包括:個人儲蓄存款;居民個人持有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各類債權憑證;居民個人委托金融機構運營的財產,即委托財產,包括委托理財(含三方監管委托理財、委托租賃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以及居民個人持有的存放於金融機構相關賬戶上的被金融機構挪用的有價證券(含國債、股票、其他債券)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
《意見》規定,同一個人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含1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予以全額補償;同一個人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不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上部分,按九折補償。而儲蓄資金損失由中央政府全額賠付,其他種類由中央政府負責90%,其餘10%由金融機構總部、分支機構、營業網點所在地省級政府分別負責籌集。中央政府負責籌集的補償資金在證券投資者補償機制建立之前,由央行用再貸款墊付。
《意見》中提到,中央政府負責籌集的收購資金在存款保險制度及證券投資者補償機制建立之前,由央行用再貸款墊付,承貸主體由央行與監管部門協商確定。央行墊付再貸款後由監管部門行使該債權的受讓權,該債權由金融機構的清算財產償還,不足部分由今後建立的存款保險和證券投資者補償基金償還。再貸款的損失由央行和財政部提出處理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執行。
港澳資訊的田文斌表示,這是對市場的又一個利好政策。三部委聯手出臺了化解金融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政策,會對市場人氣產生激發和帶動。這些政策應該與此前央行以再貸款形式出資100億元用於啟動投資者保護基金有著直接的關系,政府一系列的政策組合拳旨在呵護股市,為股權分置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田文斌認為,目前券商暴露出了很多問題,需要制度來規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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