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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天津市單位自管產住房約有2700萬平方米,由於部分自管產單位沒有設立房管機構和住房置換機構,居住這部分住房的群眾想置換住房卻苦於找不到辦理的地方。針對這些情況,市房管部門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對單位自管產住房置換業務進行規范,單位自管產住房置換方式可以采取自營置換或者委托置換。
自營置換經營管理的住房面積應在10萬平方米以上,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天津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並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備案手續。另外,天津市成立了天津市現代房屋置換服務中心,不具備自營置換條件或者具備條件沒有能力進行自營置換的房屋產權單位、房產經營管理單位,可以委托天津市現代房屋置換服務中心代辦住房置換手續。
按照要求,自營置換單位和市現代房屋置換服務中心要嚴格按照天津市有關規定的條件和時限辦理。不符合置換條件的,置換單位可以回購或者代理轉讓單位自管產住房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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