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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號起,凡乘坐客車出行的旅客將免費享受到客運經營者為旅客投保的承運人責任險。
8月1日開始實施的《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要求,客運公司必須為旅客投保一種責任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客運公司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將對旅客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部公路司道路運輸管理處副處長李志強:『必須按照有關的規定對旅客進行及時有效的賠償,同時為了維護旅客的權益,我們規定保險費用不能打入票價,票價維持原來標准不變。』
《管理規定》還要求,客運公司沒有為旅客投保或者投保的承運人責任險已經過期的,將被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勒令限期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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