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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公告(第一號)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罰字[2005]20號)及《關於委托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成立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的決定》(證監函[2005]179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取消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閩發證券")證券業務許可並責令關閉,同時委托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組織成立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以下簡稱"清算組")。清算組對外代表閩發證券行使公司權力,並負責閩發證券的清算工作。
閩發證券的清算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法進行清算。對於閩發證券清算工作的重大事項,清算組將繼續以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清算組聯系電話:(0591)87400506/87855980
清算組聯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8號環球廣場28樓
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公告(第二號)債權登記公告(第一次)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委托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成立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的決定》(證監函[2005]179號),2005年7月20日,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組織成立了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閩發證券』)清算組(以下簡稱『清算組』)。清算組對外代表閩發證券行使公司權力,並負責閩發證券債權債務清理等相關清算工作。為維護廣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清算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債權登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債權申報主體
凡因法定事由或約定事由而對閩發證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債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托管經營期間未進行登記的,在清算期間均可繼續申報債權。
已於2004年10月26日至2005年1月25日期間向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經營組申報債權的個人和機構,本次不必再行申報。原債權申報業已登記在冊,並繼續有效。
二、債權登記機構
清算組負責所有債權申報的登記工作。
三、債權登記時間
債權登記時間為2005年7月20日至2005年10月20日,期限三個月。
四、登記地點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8號環球廣場28樓,閩發證券公司總部。
五、債權登記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資料
(一)領取並填寫《債權登記申報表》
債權人可到登記地點領取《債權登記申報表》,也可從閩發證券網站(www。mfzq。com。cn)下載《債權登記申報表》,並按格式要求填寫。
(二)申報登記
1、個人債權人申報、登記債權,須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債權人有效身份證件的正本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還須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的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2)經債權人或代理人親筆簽名的《個人債權登記申報表》一式三份。
(3)經債權人或代理人親筆簽名的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協議、法律文書及其他憑證的正本原件及復印件;債權系因委托理財或被閩發證券挪用而形成的,申報人還應提供有關開戶文件和相關憑證的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2、機構債權人申報、登記債權,須攜帶以下資料:
(1)加蓋債權人印章的《債權登記申報表》一式三份。
(2)加蓋債權人印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協議、法律文書及其他憑證的正本原件及復印件;屬於委托理財的,還應提供有關開戶文件和相關合同、協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復印件等。
(3)債權人證照(企業法人執照、事業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正本及加蓋債權人公章的復印件。
(4)債權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正本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身份證件須與授權委托書載明的代理人身份相符)。
六、其他有關事項:
1、本公告將公告三次,本次公告為第一次公告。
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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