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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中,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產權模式及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等組織形式被大膽嘗試。在現有43家基礎上,預計2006年底,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機構將在150至200家之間。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負責人15日說,通過多樣化的產權制度改革,不同地區、不同經濟環境、不同經營狀況下的農村信用社都找到了符合自身情況的有效產權結構和組織模式,其經營潛力得到有效發揮。目前,全國共組建銀行類機構43家,其中農村商業銀行9家,農村合作銀行34家,另有13家銀行類機構批准籌備;組建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機構172家,另有273家批准籌建。
農村信用社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的變化,使『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農村信用社監管體制框架初步形成。省級政府在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打擊逃廢債、清收不良貸款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已組建的省級聯社開始履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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