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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進境水果傳帶檢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質,保護我國農業生產、生態安全和人體健康,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進口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將在今年7月5日實施。天津檢驗檢疫局將嚴格執行新規定,進一步加強對進口水果的檢驗檢疫,消費者購買進口水果應該可以更放心。
與1999年國家質檢總局原來發布的《進口水果檢疫管理辦法》相比,新的管理辦法提出一些新的要求:明確了進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質檢出量不得超過中國安全衛生標准規定;輸出國或地區官方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准ISPM第12號《植物檢疫證書准則》的要求;進口水果包裝箱上須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稱、產地、包裝廠名稱或代碼;進境水果存放場所由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並應有足夠的獨立存放空間,具備保質、保鮮的必要設施,符合檢疫、防疫要求,具備除害處理條件。
目前,天津口岸進口的水果品種主要有柑橘、葡萄、香蕉、龍眼、火龍果等,分別產自美國、越南、泰國、菲律賓等國家,今年一季度,共計檢驗檢疫進口水果10批324噸,近80%發往內地,20%在天津本地銷售,其中大部分是香蕉,一季度尚未發現不合格情況。目前,天津檢驗檢疫局已做好對進口水果經營企業的宣傳工作,7月5日起將嚴格執行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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