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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簡單地生活』,是目前流行於發達國家一些成員中的一種新的生活態度,簡單地說就是:不追求高收入、高消費,追求更多休閑、更加自然的生活。這種生活態度,在傳統的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下,無疑是一種不思進取的『懶人哲學』,與工業經濟以來西方文明所倡導的經濟主義和消費主義是完全背離的。用傳統的眼光來看待的話,顯然很容易對其作出否定的評判,然而從另一角度來分析的話,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思潮,必然是對現實社會存在和現實社會觀念的一種反思。筆者認為,『更簡單地生活』在諸多方面與『可持續發展』思想是相契合的,也可以看作是『可持續發展』的個性化實踐。
人類的需求可以劃分為:物質需求、人文需求和生態需求。物質需求指人們對物質產品的佔有與使用;人文需求指人們對非物質產品(如,文化、藝術、教育等)的精神需求以及社會需求(如,個人社會地位、集體利益、民族利益等);生態需求指人們對人類生存環境、後代利益、地球生態利益的關注。『更簡單地生活』即意味著:以放棄更多的物質需求追求,來換取更多的人文需求和生態需求滿足。筆者以為,這一生活態度至少在以下幾方面體現了與『可持續發展』思想的契合:
首先,『更簡單地生活』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消費觀。
『更簡單地生活』,意味著這樣的消費觀:(1)在基本生存需求之外,不過分追求物質產品數量的增長;(2)不過分追求物質財富佔有的增長;(3)不過分追求物質產品質量的提高,不過分追求物質產品的更新換代;(4)不追求以物質產品佔有和財富佔有為標志的『社會地位』,也不追求以拉大社會貧富差距或損害他人利益為手段獲取的『社會地位』;(5)不追求以犧牲休閑等精神滿足為代價的『高收入』生活;(6)不追求以破壞自然生態系統為代價的『高水平』生活。
在需求滿足過程中采取上述各種『不追求』,並不是『更簡單地生活』的行為者對自身需求的壓抑,而是他們對自身各種需求(物質需求、人文需求、生態需求)的權衡。他們更清晰地認識到:(1)在基本的物質需求得到滿足之後,過分地追求物質需求的數量和質量,並不能更多更快地增加自己的效用。只有適時地更多地追求人文需求和生態需求,纔能有效地使得個人的效用進一步提高;(2)以休閑為代表的『人文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替代以『勞動』為手段的『物質需求』;(3)放棄一定的收入或放棄獲得收入的機會,就可給低收入者增加一定的收入或提供增加收入的機會,那樣的話,就能夠減少他們對自然生態的破壞,而有利於社會成員間的和諧以及人類與自然間的和諧(也就有利於自身『生態需求』的滿足)。
其次,『更簡單地生活』顛覆了傳統思想中的『勞動觀』和『休閑觀』。
『不勞動者不得食』,這是有史以來明確不明確地存在於世界各國的共同認識。當然,這裡的『勞動』是泛指各種『工作』(包括體力勞動、投資活動、技術發明、企業管理等等,往往是指能夠帶來收入的活動),千百年來人們普遍認為:任何人都必須力所能及地參加各種勞動,否則就無貢獻於社會、無貢獻於人類的發展,也就失去了生存於人類社會的意義。這一認識看似天經地義。
要求人人進行『勞動』活動,對人類社會的發展、對人類與自然的和諧,並不一定會帶來積極的作用。對人類社會某些成員而言,不得不參與本不願進行的指定范疇的『勞動』活動,可能使自身真實的需求得不到滿足。
所以,當人類社會發展到能夠保證所有成員獲得基本生存所需要的物質需求階段之後,應當及時地改變『人人都必須勞動』的社會價值理念和社會制度。『勞動』是社會成員獲得需求滿足的一種手段,部分人是通過『勞動』換取收入以獲取更多的更高的物質需求的滿足,部分人則是把『勞動』過程當作一種精神需求滿足的過程,部分人則是通過『勞動』換取收入以獲取更多的更高的人文需求和生態需求,但以往限定的那些『勞動』活動(或者說伴隨收入的活動)並不是社會成員獲得需求滿足的唯一手段。休閑、娛樂、旅游、非功利的教育、非功利的學術研究、各種各樣的興趣愛好等等,都是滿足需求的手段,與獲取收入的『勞動』有同等的意義。
以『教育』為例而言,以往的認識總是把接受教育作為提高勞動能力的手段,而不認為『教育』有直接滿足需求的功能,所以對於不能直接與生產勞動相聯系的教育看作是沒有價值的,對於接受專業教育後不從事本專業工作的現象看作是教育資源的浪費,尤其是對長期接受教育而又最終不從事職業的現象更看作是資源浪費。其實,『教育』對另外一些人來說,接受教育就是一種需求滿足過程。
其三,『更簡單地生活』呼喚與『可持續發展』相適應的理念和制度。
『更簡單地生活』,持有或實踐這種觀念的人還只是少數,根本原因在於全社會主流的價值觀依然被經濟主義、消費主義的傳統思想所把持著,社會的制度也維護著傳統的認識。
筆者認為:國家作為追求『可持續發展』的一個主體,認可『更簡單地生活』者的行為,引導更多的人理解或持有這樣的理念,對推進『可持續發展』有極重要的普及作用。在一般民眾中普及『可持續發展』行為,遠不只是推行『綠色產品』那麼簡單,最重要的就是讓所有的人盡可能地減少其『物質需求』和大量物質消耗的需求。政策不遺餘力地促進國民經濟增長、居民消費增長,某種程度上是與『可持續發展』背道而馳的。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國家作為一個行為主體,在某些方面,也應進行類似於『更簡單地生活』的行為。比如,(1)在解決全國民眾的溫飽問題和基本發展之後,不應過分追求體現為物質產品數量增長的『經濟增長』;(2)不應過分追求體現為物質財富佔有和使用的『國家富強』;(3)不應過分追求體現為物質產品更新換代的『技術進步』;(4)不應追求以經濟高速增長追趕富裕國家的『國際地位』,也不應追求以拉大與他國貧富差距或損害他國利益為手段獲取的『國際地位』;(5)不應追求以犧牲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社會和諧等為代價的『經濟繁榮』;(6)不應追求以破壞自然生態系統為代價的『發達』。
如果從制度層面來認可『更簡單地生活』,那麼至少需要一個適當的『社會福利制度』予以支持。較高的社會福利制度,至少在以下方面對『可持續發展』起著積極的作用:(1)至少使一部分社會成員在得到基本物質滿足的條件下,既不會進行消耗更多自然資源的高消費活動,也不會從事消耗資源或損耗環境的物質生產活動。他們所進行的多半是自然資源環境消耗較低的、滿足自身興趣的活動。這樣一來,就可以使全社會總需求中的一部分由『物質需求』轉化為低物質消耗的其他需求,對『可持續發展』是有益的;(2)較高的社會福利制度,必然要求相應的高稅收。這種高稅收可以理解為是高收入階層向低收入階層的支出轉移,一方面抑制高收入階層過高的物質消費水平,另一方面也抑制貧富差距擴大對社會和諧的破壞,再一方面則通過支出轉移而換取低收入階層減少對自然資源環境的破壞(進而也在這一過程中實現了高收入階層的『人文需求』和『生態需求』);(3)高福利政策,在傳統認識中往往看作是以犧牲效率來換取公平,就某種意義來說,所謂的『效率』既是經濟的效率,也是自然資源環境破壞的效率。所以,通過一定的社會福利政策也可在經濟利益與生態利益之間作出適當的權衡。(作者鍾茂初系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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