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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提出,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切實穩定住房價格,采取六條措施推動天津市房地產業健康、穩定發展。
一、增加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維護市場供應平穩
今年,全市普通商品住房建設規模擴大,普通住宅工程要佔到住房建設比重的70%以上。今年安排建設經濟適用房241萬平方米,其中普通經濟適用房160萬平方米,實物還遷經濟適用房58萬平方米,經濟租賃房7萬平方米,廉租房16萬平方米。
啟動新家園建設計劃,重點開闢新居住區。在中心城區周邊地區規劃建設10個新居住區。計劃今年年底完成6個居住區的規劃,其中4個居住區啟動征地,明年開工建設350萬平方米以上工程。
二、嚴格土地管理,加大土地調控力度
提高居住用地供應比例。嚴格土地管理。停止別墅類用地供應,嚴格控制高住房用地供應。經營性開發項目用地嚴禁非法轉讓。加強對開發企業閑置土地的管理,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土地征收閑置費,對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土地,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加強供地後監管,對不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的規定開工建設、竣工驗收以及不執行套型面積、銷售價格等控制性要求的,依法追究違約責任。
三、加強規劃調控,改善住房供應結構
對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優先審查,在項目選址上予以保證。所有新建普通住宅區容積率不得低於1。利用城市規劃和土地供應手段,增加中低價位、中小戶型商品住房項目供應。
四、調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控制拆遷規模,今年的房屋拆遷量要比去年減少,住宅拆遷控制在180萬平方米,主要安排基礎建設項目拆遷,上半年拆遷量調減20萬平方米。
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適當提高購買第二套和兩套以上住房和高檔住房、別墅的首付款比例,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現行的20%提高到30%,同時取消貸款優惠利率。購買第二套和兩套住房的,不得使用公積金貸款。將社會保障住房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市政府對區、縣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管理范圍。通過政府無償劃撥土地、減免有關費用、降低建設成本等措施,加大經濟適用房建設力度。經濟適用房要嚴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將利潤嚴格控制在最低水平。
五、規范房地產市場監管
重點監控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建設與銷售。嚴格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無證銷售、囤積居奇、虛假交易、哄抬房價、超過政府指導價銷售經濟適用房、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和中介機構賺取二手房交易差價等違規行為。
實行實名制購房、網止售房措施,停止商品房期房轉讓,抑制投資性和投機性購房。從今年6月1日起,個人購房不足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經濟適用房5年以內不得上市交易。
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所有住房項目的土地審批或備案、規劃審批、銷售許可、入住許可全部實行網上公示,杜絕開發商違規炒作行為,實現對開發全過程的監控。建立市民舉報系統,及時對開發商及中介機構的違規行為予以處罰。
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監測房地產市場動態。建立市建委、市發展和改革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市房管局、市統計局、市物價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聯合研究分析制度,及時監測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市場變動趨勢。完善統計體系,規范統計渠道,適時統一發布土地供應情況、商品住房上市情況、交易情況及住宅銷售價格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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