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東莞金正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太原天龍集團(上市公司)原總經理萬平涉嫌犯罪案日前在山西省晉中市宣判。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萬平犯有職務侵佔罪,處以15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月14日、5月23日,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萬平案。6月13日上午,法院再次對本案的3份證人證言進行法庭調查後,認爲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但定性不準。法院沒有采納涉嫌挪用資金罪名,而是判處萬平犯有職務侵佔罪。法院除作出上述判決外,還判決追繳萬平犯罪所得3209.9萬元返還廣東金正公司。
山西省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在其3月10日的(2005)4號起訴書中控稱: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間,被告人萬平利用其爲天龍集團總經理、東莞分公司負責人、廣東金正電子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的職務便利,擅自將天龍集團東莞分公司2700萬元資金挪用給廣東金正公司使用,至今未還。2002年底,爲購買東莞金正股東楊明貴股權,2003年1月至3月間,萬平擅自決定挪用金正公司賬戶內資金5筆共計3209.9萬元,支付到楊明貴指定賬戶,挪用資金至今未還。
萬平,1968年出生,江西南昌人。1997年,萬平隨楊明貴、劉立榮等人到東莞成立了東莞市金正數碼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3月,萬平接任金正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並持有金正65.91%的股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