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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控制房貸險的經營風險,在天津保監局的關注和支持下,近日,天津市保險行業協會財產保險工作委員會制定了《關於開展房貸險業務的有關規定》,經在天津經營房貸險業務的各財產保險公司同意,統一從七月一日起執行。
《規定》明確:
一是嚴格控制手續費支出。手續費上限不得超過簽單保費的8%,在手續費科目中列支,實行收支兩條線。
二是預防提前退保風險。各公司在保單上要約定:對於提前退保的,要在應退保費的基礎上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各公司現有保險合同有約定的,按現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要及時向上級公司請示增加相關附加或特約條款,待總公司批復同意後執行,並報天津保監局備案。
三是嚴格控制開辦有貸款擔保條款的業務。各產險公司對含有住房貸款保證條款的房貸險業務盡量不承保,因業務需要必須承保時,也僅限於房貸綜合險中對貸款人由於人身意外造成的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還款困難承擔保險責任,其它有貸款保證責任的業務不予承保。
四是違規處罰。為了保證自律效果,上述規定各公司應嚴格遵守。不得以任何借口突破,一旦發現違規問題將給予相應處罰。除在行業內通報批評外還要將違規情況上報保險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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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