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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署今天(6月1日)在其官方網站通報了2004年審計署對杭州、南京、珠海、廊坊四市高教園區(俗稱『大學城』)開發建設情況的審計調查結果。
此次調查的四城市現有9個新建高教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即杭州下沙高教園區、小和山高教園區、濱江高教園區和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南京仙林大學城、江寧大學城和浦口大學城,珠海大學園區,廊坊東方大學城。
園區有兩種建設方式,一是地方政府建園區內公共基礎設施,高校和開發企業建校區。二是基礎設施和校區都由開發企業建設,建成後出租或出售給高校。
園區計劃投資539.60億元,其中銀行貸款佔32.65%,高校自有資金佔21.11%,政府投入佔15.95%,社會投入佔7.81%,資金缺口佔22.48%。截至2003年12月31日,實際籌集資金257.10億元,其中銀行貸款佔59.42%,高校自有資金佔23.11%,地方政府投入佔12.57%,社會投入佔4.90%。
園區內規劃建94所高校新校區,計劃招生81.69萬人。至審計調查時已建成83所高校新校區,在校生33.84萬人。審計調查表明,建設中存在著違規審批、佔用土地和銀行貸款比重高等值得認真關注的問題。
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違規審批和佔用土地。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征用基本農田、超過35公頃的耕地或超過70公頃的其他土地必須由國務院批准。但在上述高教園區建設征地審批中,有的地方政府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拆分審批的辦法規避法定審批權限。
廊坊市東方大學城和南京市江寧大學城的開發建設單位在未辦理征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采取租用等辦法違規圈佔農民集體土地33976畝。其中廊坊市東方大學城開發有限公司非法圈佔農民集體土地10636畝,這些租用土地的一部分又被用於違規建設擁有5個標准場地的東方大學城高爾夫球場。
二是貸款比重高,償貸存在一定風險。四市高教園區建設計劃投資中的銀行貸款佔近三分之一,截至2003年底,實際取得銀行貸款152.76億元,佔已籌集到建設資金的59.42%。南京中醫藥大學新校區和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分別已貸款7億元和6.28億元,分別佔已籌集到建設資金的93%和94%。
高校建設新校區償還銀行貸款主要靠學雜費收入,但到審計調查時,這一預期未能實現:一是按普通標准收取學雜費的高校其學雜費收入基本都用於維持教學支出。如浙江中醫學院濱江校區建設項目2003年底貸款餘額2.29億元。2001至2003學年該校年均學雜費收入為4953萬元,僅夠維持教學開支;二是按教育部門規定可高於普通標准收取學雜費的高校,因其實際招生人數和收費額低於預測,預期的償債能力被高估。如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2002學年學雜費入不敷出,虧損892萬元,而貸款前預測的是收支相抵結餘700萬元。
一些貸款承建高教園區的企業原設想主要靠已建成教學資源的經營收益來償貸,但由於建設規模過大且閑置率較高,經營收益達不到預期效果。如廊坊市東方大學城開發有限公司從6家銀行累計貸款9.3億元。至2003年,東方大學城各類教學資源建成面積177萬平方米,實際使用111萬平方米,閑置66萬平方米,佔建成面積的37%。另外,一些高教園區建設不從實際出發,過於追求美化和景觀效應,造成土地佔用和資金使用的浪費。
審計調查後,9個高教園區所在的省、市政府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十分重視,6月1日前,有關地方的黨政機關就違規圈地問題已對8名主要責任人員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違規圈佔的土地大部分已歸還給原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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