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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獎是根據瑞典發明家、化學家、產業家阿爾弗雷德·貝恩納德·諾貝爾的遺囑所設基金提供的獎項(1969年起由5個獎項增加到6個),每年由4個機構(瑞典3個、挪威1個)頒發。1901年12月10日即諾貝爾逝世5周年時首次頒發。諾貝爾在其遺囑中規定,該獎應每年授予在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文學與和平領域內『在前一年中對人類做出最大貢獻的人』。
諾貝爾經濟學獎是1968年瑞典中央銀行為了紀念本行成立300周年而創立的,全稱為『紀念阿爾弗雷德·諾貝爾瑞典銀行經濟學獎』(The Bank of Sweden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in Memory of Alfred Nobel)。雖然諾貝爾經濟學獎並非諾貝爾遺囑中提到的五大獎勵領域之一,但它的評選標准與其它獎項是相同的,獲獎者由瑞典皇家科學院評選。196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第一次頒獎,挪威人弗裡希和荷蘭人丁伯根成為第一屆獲獎者。自1969年至200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共頒發了36屆,獲獎者共55人。
諾貝爾經濟學獎候選人是由具備提名權的個人推薦的。全世界包括中國在內的各著名大學經濟系系主任和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均有被邀請提名的可能。與諾貝爾獎其他獎項不同,考慮到經濟學理論對社會產生影響往往滯後,諾貝爾經濟學獎頒發往往在得獎者提出重大經濟理論之後的數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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