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天津市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實施暫停上市的決定
天津市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04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1.1條和第14.1.6條的規定,本所決定自2005年5月20日起暫停天津市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應當繼續履行上市公司的有關義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