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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新頒布了《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該辦法調整了財務公司的功能定位,降低了其市場准入標准,並明確允許有條件的財務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這意味著財務公司獲得了更寬松的發展空間。新辦法頒布近一年,本市的財務公司發展狀況如何,在新規的實施過程中遇到了哪些新問題,近日記者采訪了中國銀監會天津監管局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處長趙玲,解讀新頒布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功能更符合發展實際
財務公司是一種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其設立主要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
『銀監會在總結過去經驗教訓,借鑒國際良好經驗的基礎上,頒布了新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辦法》對財務公司的功能定位做了重大調整。過去,許多財務公司由於方向不明,定位不清,嚴重違反國際上建設良好財務公司的基本規律和理念,最後到了破產的邊緣。因此有必要通過溝通,確保新設財務公司從一開始就有正確的方向和目的,有正確的選擇和決策。』中國銀監會天津監管局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處長趙玲認為,較2000年頒布的管理辦法,此次新頒布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更具促進意義。
在2000年版辦法中,財務公司被定位為『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該定位雖然有一定的前瞻性,但卻與多年來財務公司的現實經營情況有很大差距。
不同規模分類管理
此次頒布的辦法,將對財務公司重新定位為『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財務管理服務』。
『我認為,這個定位充分考慮了企業的實際需求,有助於改變以往財務公司的法律定性與實際運作相脫節的情況。設立財務公司的目的,是通過對集團內部資金集中管理,提高內部資金、資源的使用效率,輔之以一定的投資、融資等手段,達到優化集團資源配置、改進現金流的目的。財務公司只能服務於集團內部,不能延伸到集團外部客戶。可以說,財務公司是集團財務部的昇華。』趙玲說。
『此次頒布的新辦法提出了一個分類管理的思想。』趙玲介紹說,新辦法規定,針對不同財務公司的規模、經營狀況,賦予不同的業務范圍。對於注冊資本金為1億元以上的財務公司,可以從事絕大部分業務,除了集中管理集團資金這一重要職能外,財務公司還可以經營一部分輔助業務。而對於一些涉及集團外的、風險較大的業務,如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向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有價證券投資等,則規定了注冊資本金不低於3億元或5億元、成立1年以上等特別審批要求,以起到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目的。
另外,為了滿足電力、石油等企業集團跨地區、跨行業、跨國界、跨所有制的『四跨』發展的需要,此次頒布的辦法,從支持財務公司和集團公司發展的角度出發,允許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設立分公司或者代表處,這是一個重大的突破,無疑在今後能夠更好地滿足財務公司合理的業務需求,更好地滿足企業集團『四跨』所帶來的金融需要。
降低准入加強監管
據統計,截至目前,我國已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74家,資產4500億元左右。跟國外發達國家比起來,這一數據顯得微不足道。據悉,在美國大約有1200多家財務公司,前25名財務公司總資產超過一萬億美元,在美國整個金融體系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較大的財務公司如通用電器資本股份公司,若將其業績單列,2000年利潤高達52億美元,佔通用整體利潤的41%,在世界500強的金融服務類別中,僅次於花旗銀行集團,排名第二。可見,財務公司在我國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辦法將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申請前一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總資產最低限由80億元人民幣降到50億元;每年總營業收入底線由60億元降為40億元,淨資產率要求由35%降至30%等。這些准入要求的降低將催生一大批新的財務公司。據銀監會透露,目前我國大約有6000戶企業集團,涵蓋眾多行業,其中很多集團都有設立財務公司的願望,不少已向銀監會遞交了申請。隨著財務公司隊伍的壯大,我國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隊伍也將得以壯大。
然而,趙玲處長指出,部分硬指標的標准調低並不意味著對財務公司市場准入門檻整體要求的降低。因為金融機構是高風險行業,進入這個領域必須要有過硬的資質。新辦法中要求集團要具備較大規模的現金流,同時增加母公司注冊資本、核心產業、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近三年無不良誠信記錄、無不良關聯交易、母公司董事會出具救助承諾等幾項要求。因為財務公司的運作深受集團產業背景影響,更與集團母公司緊密相關,上述要求是吸取了近幾年財務公司系統、金融業中一些不良事件的教訓,避免少數企業集團利用財務公司圈錢等行為的發生,同時排除一些無主業的投資型企業申辦財務公司的可能性,防止其通過金融杠杆搞不當關聯交易,一旦資金鏈斷裂而引發系統金融風險。
引入境外投資者股份
除上述新增要求外,本次新頒布的辦法還增加了一個更為重要的申辦條件,那就是申辦財務公司必須有境外戰略投資者參股。趙玲說:『引入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絕對不僅僅是利用外資的問題。因為,引進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同時也引進了有金融工作經歷,特別是有國外資金運作經驗的高素質人纔,引進了國外先進的科學的經營管理模式,甚至包括資金管理模型,在結構性產品方面提供技術、軟件、模型,實現跨境的安全服務,使財務公司更好、更快地達到降低風險,達到拓展業務新領域和管理國際化的預期目標。有戰略投資伙伴,起步就是高水平、高起點,就可以迅速發展,就可以瞄准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新版《辦法》進一步強化了財務公司的集團內部金融機構的屬性,對財務公司服務對象的范圍做了嚴格界定,再次強調財務公司只能向成員單位放貸,只能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為加強監管的可操作性,《辦法》不僅規定財務公司在申辦時要報告成員單位名冊,而且規定新增成員單位時要向銀監會報告。對此不少業內人士都提出質疑,『財務公司既然是為集團單位服務的,其業務范圍不能延伸到集團之外,那麼它靠什麼吸引境外資金呢?』對此問題,趙玲處長認為,『高額利潤確實是吸引資金流向的一個決定性因素,但卻不是唯一因素。在引進外資時,很多外國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對財務公司的第一反應是財務公司為集團服務,給自己帶來的經濟效益有限。但在他們發現若投資財務公司,今後這個集團的兼並收購、發債、上市、重組以及很多資本運作的大手筆,都會給他們帶來機會和收益時,就會願意做財務公司的戰略投資伙伴。因為其之所以稱為戰略投資者,就是不重眼前利益、而重點關注長遠發展的投資人。』
另外,趙玲處長指出,財務公司作為地方性金融機構,能夠為天津市大型企業集團提供優良的金融服務。因此,中國銀監會天津監管局將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全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申辦財務公司,更好地豐富天津市金融體系,使其日趨完善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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