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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5日從北京發回的報道稱,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司長鄒林日前透露,國務院正在擬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條例》,目前內地有北京、上海、浙江等24個省市正在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下一步,外管局將進一步擴大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城市。
為緩解人民幣昇值壓力、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國家外管局近年來雙管齊下疏通資本流出渠道,放寬內地企業對外投資的用匯限制,同時在外匯管理政策上基本取消境外中資企業的用匯限制。
報道援引鄒林的話指出,外管局已給予內地企業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制度,大力簡化外匯投資來源審查制度,放寬境外投資的購匯限制,保證境內機構境外投資的合理用匯需求,並取消投資主體繳納匯回利潤保證金的要求。同時,國務院正在擬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條例》。
目前內地有北京、上海、浙江等24個省市正在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鄒林透露,試點期間給予每個地區33億美元的購匯額度,在額度內允許投資主體購匯境外投資。同時境外企業產生的利潤,不再強制要求調回境內,可由企業自主決定保留用於境外企業的增資或在境外再投資。另外,境內機構進行境外投資,可使用多重外匯資金來源,自由外匯不足的,可以使用國內外匯貸款、政策性外匯貸款或購匯解決。
鄒林表示,目前企業在境外投資前期投入及境外利潤自我滾動發展兩方面,對外匯管理的政策需求已經基本得到滿足。同時,如果境內企業希望通過增資擴大境外中資企業的投資規模,在用匯政策上也沒有障礙。
鄒林指出,為解決境外投資企業後續經營過程中融資難的問題,外管局批准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直接使用國內總行,對海外中資企業母公司的授信額度為海外中資企業提供貸款。下一步,外管局將進一步擴大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城市,並提高外匯管理部門地方分支機構資金來源審查和項目核准權力,逐步允許人民幣資金充裕的境內母公司通過購匯,對境外子公司提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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