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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天津水泥工業設計研究院等十家中央企業實行重組。這些企業重組後,中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一百七十七家調整為一百七十二家。
這十家重組中央企業包括:天津水泥工業設計研究院並入中國材料工業科工集團公司、中國紡織物資(集團)總公司並入中國恆天集團公司、中國寰球工程公司並入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有色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並入中國冶金建設集團公司、華僑城集團公司與華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重組。
鑒於華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為多元股東結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務院授權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股權佔整個股比的百分之十二點零九,在百分之十二點零九國有股權劃轉給華僑城集團公司之前,授權華僑城集團公司全面代行這些國有股權的出資人職責,同時授權華僑城集團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百分之十二點零九國有股權及其各年度應分紅利的劃轉和產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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