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及十部委向各地發出明傳電報,將影響全國的諾瑪特事件定性爲經濟犯罪,並就各地如何處理解決遺留問題提出意見。
4月28日下午,200多供應商臉上帶着笑意推開已停業關門整兩個月的新疆諾瑪特北京路超市的大門,進入超市開始打掃店內衛生,將老貨卸下,新貨上架。
這意味着歷時三個月的新疆諾瑪特供應商自救取得成功。
據透露,這家仍以“新疆諾瑪特”命名的超市將擇日開業。
頗具周折的“諾瑪特”債轉股也於本月1日正式簽署,所有法律相關手續完成,原諾瑪特255家供應商成爲新股東,其中實名股東45人,隱名股東210名。
據瞭解,“諾瑪特事件”造成新疆諾瑪特5900萬資金“黑洞”,使得380餘家供貨商3800萬資金無法追和1400萬銀行貸款一時無法追回。
作爲債權人的新疆諾瑪特商貿有限公司所有財產被各級法院保全、查封,目前該公司只留下二個經營平臺。公安機關介入此案已有兩月,大部分供應商債權人認爲,追回欠款的可能性極爲渺茫,因此供應商債權人自發組成聯盟以期自救接盤經營,盤活諾瑪特現有資產,通過經營獲取利潤,補償損失。
4月1日,一份股權轉讓協議出爐,作爲轉讓方諾瑪特控股有限公司、諾衡投資有限公司將其所屬的新疆諾瑪特商貿有限公司的80%股權轉讓給代表全體供應商的45家股東(受讓方)。協議中還規定,轉讓方保留20%的股權,不得再行轉讓。20%股權所產生的收益作爲未來償債資金,償債完畢後,諾瑪特控股有限公司、諾衡投資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20%股權無償轉歸控股方即受讓方整體。同時承債所欠銀行1400萬貸款和兩店房東的房租和水電費、物業費等費用。
據有關人士稱,這20%的股份其實是用來給那些沒有進入供貨商聯盟供貨人的,以保證所有供貨商的基本利益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劉純良律師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完成由原諾瑪特股東向全體供應商的轉讓股權的法律手續,從此45家供應商股東代表全體供應商成爲新諾瑪特商貿有限公司的合法的所有權人,新諾瑪特商貿有限公司是原諾瑪特商貿有限公司權利義務的全法受讓人。
新公司已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公司股東和法人變更。
據瞭解,新公司已開始運行,準備將另一超市作價600萬賣掉,衝抵所欠銀行貸款,內部化解3800萬債務,同時在外部不放棄追債主張。新公司決定在經營實行所有權和經營完全分離,所有股東不參與經營活動,目前公司已從南京聘請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出任公司總經理。
經由13人組成的董事會決定,經營後先期盈利部分,先付隱名股東的債務,併力爭在三年內還清包括銀行欠款在內的全部債務。
新公司仍沿用原公司名稱,據知情人稱,這主要是考慮原公司和房東所籤合同延續性的問題。雖然其公司名稱存在信譽問題,但現在使用也是無奈之舉。
供應商謀求聯合
供應商認爲,在這起事件中,諾瑪特是招商引資項目,有關部門對他們投資資金是否到位,經營是否規範缺乏監管,從而導致了這起事件的發生。
在出現問題後,供應商各自爲陣,信息不通,耗費了大量人力、財力,卻不能保護自身利益。
“我們必須成立聯盟,僅僅靠行業協會已經無法與超市終端商抗衡。”一些協會的負責人都提出了相同的看法。
他們發現,以往遇到問題,供應商或者行業協會採取單打獨鬥的方式,對那些大酒店、大超市等大零售商來說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無法與之抗衡,一個行業幾十種商品對大零售商來說幾乎微不足道。
供應商們也意識到,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首先成立供應商聯盟,自己行業規範,聯合對抗酒店、超市,然後建立起相關准入制度、預警機制來保證他們自己的權益。供應商聯盟各行業可以互通信息,行業自律,共同制約酒店、超市,取消、破除他們的霸王條款,實現公平交易。
他們建議,建立市場準入制度,對大零售商要進行資金審查,規範經營方式和市場經濟秩序,供應商要進行聽證制度,由供應商聯盟監測大零售商經營狀況,定期像供應商的公佈誠信度,對他們要有帳期預警機制。
據悉,這一事件已催生新疆供應商聯合會的誕生,成立聯盟的相關手續已報有關政府部門,政府對此大力支持。
然而,一個問題是,在生產過剩的賣方市場經濟條件下,供應商能否走出惡性競爭的怪圈可能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這一點供應商自己也沒有把握,受點損失總比被市場淘汰要好一些,除非供應商聯盟能制定出強硬的措施來打擊惡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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