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7月1日起,企業的股票期權所得也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於今年7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