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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銀行提高逾期房貸罰息的做法遭到中消協的質疑。昨天,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前虎對媒體表示,銀行臨時變更罰息的做法不符合《合同法》有關規定,屬單方變更合同行為。
今年3月17日,央行在上調住房貸款利率的同時,對各銀行執行的房貸逾期罰款利率水平作出調整,規定借款人在合同已有的罰息水平上加收30%—50%,同時給各商業銀行一定的自主權。這一新規出臺後,各銀行對原有逾期還貸罰息利率作出調整。招行北京分行對部分逾期未還貸者執行萬分之2.3的日罰息利率,高出之前執行萬分之2.1的日罰息利率。北京銀行和工行北京分行(公積金貸款)的日罰息利率也有所上調。這些銀行表示,今年3月17日之前申辦貸款的老客戶將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罰息利率。而對3月17日之後申辦貸款的新客戶將從貸款之日起執行新的罰息利率。銀行對購房合同文本作出相應調整。
對此,王前虎表示,銀行的這種做法將損害到老客戶的利益。因為老客戶與銀行當初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借款人應按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貸款人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2.1罰息。』根據合同,相關貸款人給銀行支付的日罰息利率就應該是萬分之2.1。在未與當事人協商的前提下,銀行不得擅自變更。
招行北京分行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單純從《合同法》角度而言,銀行的確應該執行萬分之2.1的日罰息。但他同時表示,銀行執行的日罰息利率也屬於利率范疇,根據央行規定,各商業銀行執行的利率水平是可以隨時變動的。銀行對罰息利率作出調整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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