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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山東巨力(000880)發布重大訴訟公告顯示,該公司於2005年3月28日收到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2005)奎刑初字第50號刑事判決書,判山東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60萬元。被告人王清華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山東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編造虛假會計資料虛增利潤,並在配股說明書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欺詐發行股票,非法募集資金數額巨大。被告人王清華系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張傳勝系被告單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其行為均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鑒於被告單位在案發前對其虛增的大部分利潤已作為重大會計差錯進行了調整,能認罪悔罪,二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均可對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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