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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去年引發國企產權改革大討論的郎咸平,日前扛起了『港商維權』大旗。3月26日記者專訪了正在北京為長江商學院的EMBA們授課的郎咸平。他說:『我接到了100多封在內地投資的港商投訴信,可我本人實在力所難及。』
2005年3月,郎咸平在香港兩家媒體上拋出萬言書《呼吁港區人大提案保障港商權益——關於成立港人投資權益保障基金的建議》。但隨即引發了質疑:郎咸平到底在替誰說話?
郎咸平回應:『我絕不是在為某一階層代言,我惟一的目的是,呼喚尋求一個公正的、制度化、法治化環境。』
吸引郎咸平『港商維權』視線的,是國人關注已久的香港嘉利來大坑事件。
香港嘉利來與北京兩公司合作開發嘉利來世貿中心項目,後資金鏈斷裂停工。北京市商務局以香港嘉利來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一紙批復將其出局,將股權轉讓給另一公司。商務部行政復議決定恢復嘉利來股東地位,被告上法庭一審敗訴。2005年初,原告撤訴,但商務部行政復議決定至今未被執行。
郎咸平所列舉的另一個案例是霍英東投資南沙案。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10年來在開發南沙過程中受到地方官員梁柏楠刁難的經歷一經披露,引起各方關注。事後梁柏楠因受賄被拘。
為有效保護港人的投資權益,郎咸平建議成立非官方性質的公益型基金會,專門負責維護港商在內地的合法投資權益。
公益型基金會,是指非政府、非盈利、自籌資金並自設董事會管理工作規劃的組織,其創辦目的是支持或援助教育、社會、慈善等活動以服務於社會福利。這種模式在國外運作已久。
郎咸平解釋說,公益基金帶有濃厚的慈善色彩,但與我們日常的慈善行為大有不同。慈善行為更多表現為樂善好施。公益較『慈善』社會性更強,覆蓋面更廣,更側重長遠目標和效果。
舉例而言,在東南亞海嘯中,香港市民或者團體自發捐助受災地區,就是慈善行為。如果把它組織化、經常化,並設立進一步探究災害根源的研究項目或機構,並制定各種計劃,這類的捐贈就成為公益事業了。這種機構一般就是以基金會的形式存在。
目前,公益基金在內地的作用幾乎沒有。郎咸平認為,公益基金可以補充和配合政府,具有維持公正、監督社會的功能,能推動社會公益項目的發展。『公益基金規模大,不容易受到某一社會利益集團的操縱。所以,其獨立性較強,對社會中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有責任有能力去糾正。』郎咸平說。
郎咸平認為,內地的法律可以說基本健全,現在最大、最關鍵的問題是執行過程中出現異化,導致港商及內地一些企業因地方違法行政和司法不公而受到侵害。
如果公益基金運作成功,他希望把這種模式復制到民企、農民工等群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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