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今日發布消息稱,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調整制藥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准。通知規定自2005年度起,制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25%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費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費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年度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