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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國稅收增收5256億元,增幅為25.7%,與此同時,2004年我國GDP的增幅為9.5%,稅收增幅是GDP增幅的2.5倍以上。稅收這麼高的增幅是否屬於正常現象?今天(9日),國家稅務總局長謝旭人回答了這一問題。
謝旭人說,稅收收入增長幅度高於GDP增長,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是統計口徑上的差距。稅收收入增長25.7%,是照現價計算的,GDP增長9.5%,是按可比價計算的,沒有包括價格因素。如果把價格因素包括進去,去年GDP增長應該是16.4%,這樣這兩個數字的差距就縮小很多。
第二,GDP的結構與稅收收入的結構存在差異。我國的稅收主要來源於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而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增加值的增長幅度又高於GDP的增長,特別是工業增加值增長幅度大大高於GDP的增長。所以,相應的國內增值稅的增長幅度自然就比GDP高。
第三,去年相當多的一些地方,特別是是一些能源、原材料的生產大省以及東部沿海地區的省份,他們的地方GDP的增長都高於全國GDP的增長,相應的這些地區的稅收增長幅度也都比較高,而東部沿海地區的稅收收入佔全國稅收收入的70%左右。這些地區增長比較快,也就拉動了整個稅收的增長。
第四,外貿進口對GDP的影響以及對稅收增長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在算GDP的時候,要減去進口部分。所以,進口的增長對GDP的增長是起負作用的。但是,進口對稅收來說是正好相反,進口增長促成了進口環節稅收的增長,從而較大幅度地帶動了整個稅收的增長。
去年,進口增長了36%,進口環節稅收增長33%,拉動整體稅收增長了4.5個百分點。出口退稅是征收以後再退出去的,所以在稅收收入的統計裡不扣除,專門由財政做處理,從財政收入當中減除。如果按照扣除出口退稅來算,從財政收入的角度來講,去年財政收入增長只有21.4%。
第五,稅收征管不斷加強,稅收流失減少。同時,我們查補了過去年份一些欠稅,一些緩稅,這些收入與當年GDP的增長沒有太多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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