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起實施的一條新規對銀行控制房貸風險提出了新的要求。記者昨天從多家銀行了解到,針對這一規定,銀行開始醞釀採取“提高首付款”、“加強對貸款申請人收入證明考覈”等方式,來提高個人住房貸款門檻。
據瞭解,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這一規定給銀行傳達出這樣一個信息,如果其中涉及的銀行貸款人未能如約還貸,商業銀行也難以拍賣、變賣欠債人居住的房屋來回收貸款,銀行房貸風險將因此大增。
多家銀行對此作出反應。工行相關負責人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高院實施的這條新規等於是給銀行控制房貸風險提出了新的要求。鑑於高院目前並未對“生活所必需居住房屋”及“撫養家屬”等具體概念作出補充說明,銀行目前還未採取具體的措施。相關細則一旦出臺,銀行必將加強對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審覈。這位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爲適應這一規定,工行剛於幾天前成立了一個專門負責發放個人房貸的“消費信貸管理部”,與之前的“住房金融業務部”相比,新成立的部門將不再承擔發放開發商貸款和客戶營銷等職責,人員配比上也比以往專業許多。
光大、交行等一些股份制銀行也紛紛表示,新規的實施將迫使銀行在提高個人房貸的首付款、加強對個人收入證明審覈等方面做文章。這些銀行認爲,目前很多單位給員工開具收入證明並不具完全的可信度,銀行今後將通過藉助內部的徵信系統對貸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進行甄別。
記者瞭解到,應對新規實施,深圳多家銀行近日紛紛大幅擡高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門檻,首付比例普遍從原先的2成擡高至現在的3成,最高提升至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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