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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報道,春節期間許多電視臺反復播出由央視資深主持人倪萍代言的某保健品廣告,引起許多觀眾的關注。有人質疑,為何倪萍可以憑借『央視主持人』的招牌大作廣告?據央視一人士解釋,倪萍的工作關系已從央視文藝中心正式轉到中國電視劇制作中心,倪萍的主持人身份也已轉變為影視演員。
這位內部人士對影視演員與央視主持人的不同,以及央視為何硬性規定主持人不允許拍廣告的解釋,還是相當清楚的。然而這種說法忽略了一個重要現實,也道出了一個法律空白:『倪萍』們作為特定人群,其角色轉變後是否該為其設置一個限制性的『過渡期』?
公眾人物,尤其像倪萍這樣資深、著名的節目主持人,其『特定性』不言而喻:他們的社會價值因數億電視觀眾的熟知、認可而存在,並借此保持和釋放著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個人素質、個人天纔固然重要,而中國電視傳媒所依托的政治背景以及運行特色更為重要。從『公平』意義上講,即使世界各國的電視節目主持人都可以拍商業廣告,中國的電視主持人也應予以限制。道理很簡單:假如說拍商業廣告的名人把自個兒的『名』純看成是一種個人資源,那麼『倪萍』們沒理由這麼看,因為『名』的內涵以及『成名機制』截然不同。
雖然工作單位變了,社會角色轉換了,但在公眾心目中的角色內涵和影響力不可能隨一紙『調令』而迅速轉換。也就是說,在一定時段裡,他們在商品廣告中的角色與其過去在公眾中根深蒂固的主持人角色仍不可避免地會重疊在一起,由此必然造成某種誤導。
過去對政府官員曾有過一個規定,在離任、退休後的一定時段裡,不能從事商業經營活動,尤其不能涉足其過去權力范圍內的經營領域,理由在於防止其以往的權力、身份的影響力繼續『發揮餘熱』,從而導致商業競爭的不公平,甚至誘發腐敗。對『倪萍』們規定一個『過渡期』,與上述對官員的限制,其原理是一致的。
假如今後真的有了這樣的『過渡期』規定,想必『倪萍』們會予以理解,因為他們比誰都清楚,個人的公眾影響力和認可度是靠什麼得來的。剛剛脫下央視主持人服飾便急忙出現在商品廣告中,即使所做廣告沒有任何虛假成分和誤導消費者的責任風險,對其個人公眾形象也可能會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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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