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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規定在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中及時披露有關重大事項,精密股份和有關責任人受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據上證所公開譴責決定顯示,精密股份未及時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以下幾項。第一,2000年,公司就配股募集資金建設項目與關聯人珠海怡安集團簽定委托代理協議,並預付了9798.14萬元款項,該金額佔公司1999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23%。第二,截至2004年9月30日,公司與關聯人徐偉(在公司實際控制人珠海天華集團任董事長及在公司任董事)及其兄弟徐旭明共同控制的廣州恆燁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恆燁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華菲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原廣州恆燁貿易有限公司)之間其他應收款餘額為5069萬元,佔公司2003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8%。第三,2003年12月和2004年8月,公司先後為關聯人廣州恆燁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提供了2000萬元和1300萬元擔保;2004年1月,公司為湖北天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3000萬元擔保。鑒於公司關聯人徐旭明為天華股份第一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天華股份系公司關聯方,該擔保為關聯擔保,上述關聯擔保佔公司2003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10%。這些事項公司既未履行相應的關聯交易審議程序,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05年1月11日纔予以披露。
上證所認為,精密股份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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