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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11萬元的股票竟然被盜賣,而且錢也被取走了。為此,福州股民游某某將某證券公司福州營業部告上法庭。日前,游某某與該營業部已自行和解,營業部賠償游某某全部損失。
2001年6月,游某某在某證券公司福州營業部開設證券交易卡、證券資金賬戶和上海交易所股票賬戶,並簽訂有關合同。2004年8月25日,游某某賬戶上尚有19551股『宜賓紙業』及現金104.29元。2004年9月16日,游某某上網交易時發現密碼錯誤,於是前往該營業部查詢,得知2004年9月3日自己的股票已被全部賣出,資金11萬元也被人分兩次取走,餘額只剩下9.32元。游某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警方偵查,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指使其妻持偽造的游某某身份證修改交易密碼,在沒有出示證券交易卡和賬戶憑證的情況下,該營業部為其辦理了交易密碼更改手續。
游某某認為,某證券公司福州營業部未嚴格履行保障股民資金和賬戶安全義務,故要求法院判該營業部賠償其經濟損失11萬元及利息17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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