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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為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切實減輕企事業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負擔,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經市政府批准,市物價部門日前發出《關於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取消19項經營服務性收費,保留50項經營服務性收費。這項規定自2005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
據了解,取消的19項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包括有關部門收取的養路費票證塑封技術處理費、工藝美術品攤群市場服務費、文物出境鑒定手續費、版權糾紛受理和處理費、書報刊審稿費、計算機病毒技術處理費、使用計算機提供人口信息服務費、發還自行車三輪車保管費、經濟護衛服務收費中自建護衛培訓費(二級項目)、110自動化報警系統聯網維護費、存車業管理費、特種設備工程建設監理費、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勞動防護產品《安全鑒定證》費、工商系統諮詢服務收費、水文專業有償服務費、調房申請單工本費、客戶網絡銀行服務系統服務費、專利糾紛調處費、醫療保險卡收取臨時補卡工本費。同時,市有關部分合並保留了50項經營服務性收費。
《通知》提出,天津市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以《收費目錄》為准,各收費單位要嚴格按照《收費目錄》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列入《收費目錄》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繼續實行《收費許可證》管理。同時,各收費部門、單位要按照規定認真清理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按照收費公示制度的要求,在收費場所、地點公示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凡是規定取消的收費項目,各收費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收費或變相收費。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亂收費行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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