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部副主任李均峯1月19日在北京向本報記者透露,天津農信社改革方案於1月19日獲得國務院的批准,同爲直轄市的上海和北京的農信社改革方案還在審批中。
值得關注的是,天津農信社改革方案在改革的29個省(區、市)裏獨樹一幟,天津農信社選擇了農村合作銀行兩級架構。上海和北京的農信社改革選擇的是農村商業銀行一級架構,而其他省幾乎都是省(市)聯社模式。
天津銀監局局長張華對本報記者說,天津原來有150多家農村信用社,這次開始改革後,上面一級是天津農村合作銀行,下面一級變成六個合作銀行和六個區(縣)聯社。
據記者瞭解,天津農信社的改革模式和荷蘭合作銀行的模式很相似,也是自下而上控股。荷蘭合作銀行的模式是地方成員行和中央合作銀行的兩級法人組織結構,成員行都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地方行作爲股東擁有中央行,構成自下而上的所有權關係,但這並不意味着成員行各自爲政。從管理特別是信貸風險控制來講,是自上而下嚴格的標準化管理。中央行由成員行按照資產規模自下而上控股,因此中央行每年會按照股份對成員行分紅。但成員行的全部利潤用於儲備,不向成員分紅。
2003年8月,農信社改革開始後,第一批8個試點省(市)都選擇了省(市)聯社模式。改革過程中,這種模式也顯現出一些問題。而在2004年下半年擴大試點到21個省(區、市)時,天津、上海、北京就作了不同的選擇。可能有的邊疆省份選擇了事業單位的模式。另據記者瞭解,這次擴大試點的21個省(區、市)中,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山西的農信社改革都已經獲得國務院批准,其他省(區、市)的方案仍在審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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