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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今日,在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的介入下,浙江東方將藏掖了一年多的浙江省審計廳對浙江東方進行就地審計時發現的一系列違規問題曝光,涉及內部職工持股、工會持股、股權轉讓不規范、隱瞞利潤、賬外運作資金等。
同時,公司前任董事長劉寧生、前任副董事長吳建華,也因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被浙江省紀委實行『雙規』。目前,浙江省有關部門已將案件移送至司法機關作進一步深入調查處理。
掛名股上繳浙江省國資委
2002年10月28日至2003年3月30日,浙江省審計廳對浙江東方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的財務收支進行了就地審計,並於2003年11月29日出具了《審計決定書》。
浙江省審計廳認為,浙江東方以公司員工家屬名義持有的掛名股為國有資產,應全額上繳浙江省國資委。
資料顯示,1993年度、1994年度、1995年度,浙江東方分三次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用於內部職工增股,其中,1993年度、1994年度的增股已經分配。浙江東方表示,為穩定業務骨乾,公司將1995年增股未分配部分,連同辭職、辭退人員收回的股份和1993年、1994年職工獎勵股結餘股份,掛在公司員工家屬名下,形成掛名股,用於對後續進入公司的業務骨乾的激勵。
2002年底,監管部門要求浙江東方盡快解決掛名股問題。由於持股量較大且已經流通,如處置不當將對浙江東方股票二級市場走勢產生影響。在多方協商下,浙江東方工會以信托方式將這部分掛名股委托給浙江省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管理,信托行為在2003年4月完成。截至2004年12月底,以信托方式委托給浙江省國投的掛名職工股共計1687.46萬股。
浙江東方2004年三季報告顯示,浙江省國投是公司第一大流通股股東。
私自進行期股量化
除掛名職工股外,浙江東方第二大股東浙江天業投資有限公司(浙江東方工會持股)持有的公司法人股也存在問題。
據悉,天業投資對浙江東方的原始投資額來自公司成立以前的職工福利基金和固定基金。浙江省審計廳認為,固定基金形成的股份及收益,應上繳省國資委。截至2004年底,這部分股份的數量為1548.29萬股,佔天業投資持有浙江東方股份的30%。但是,天業投資卻將持有的浙江東方股份中72.54%對內部職工進行了期股量化,可以上繳的股份結餘數僅為1417.11萬股。
目前,浙江省國資委尚未對浙江東方應繳未繳的股份下達處置意見。
巨額資金賬外運作
浙江省審計廳還對浙江東方工會向公司低買高賣交通銀行杭州分行股權形成565.87萬元收益,以及浙江東方以員工名義投資浙江中匯獲得的251萬元現金作出審計決定:浙江東方必須向工會和員工全額收回上述款項。但是浙江東方今日的公告稱,以上兩筆資金共計816.87萬元已以福利費等形式發放給員工,收回難度較大。
浙江東方曾於2003年12月9日發布公告,提及浙江省審計廳向公司出具《審計決定書》,但公告中僅披露,《審計決定書》認定浙江東方應增加以前年度利潤5698.51萬元,2003年12月底前繳納企業所得稅共計1796.26萬元。而有關媒體此前也曾報道,浙江東方存在巨額賬外資產。公司將保險公司返還的保費本金、下屬單位上繳款等不入賬,分別以公司員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形成賬外資產5327.8萬元;偷漏稅金2808.26萬元,其中個人所得稅10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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