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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布《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市場風險管理,充分識別、准確計量、持續檢測和適當控制所有交易業務和非交易業務中的市場風險。該《指引》將於2005年3月1日正式實施。
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稱,《指引》充分借鑒了國際先進銀行市場風險管理的最佳實踐經驗,直接針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機制薄弱的現狀,提出市場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指導性意見,填補了我國監管法規體系中缺乏系統性的風險管理指引這一空白。
該《指引》也是對銀監會此前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監管規章的配合與補充。
《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指出,一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具備四個基本要素。一是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監控;二是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三是有效的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程序;四是完善的內部控制和獨立的外部審計。
《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在3年到4年內全面達到要求。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最遲應於2007年底前,城市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最遲應於2008年底前達到《指引》的要求。在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指引》要求,盡快建立和完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為建立完善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奠定基礎。
銀監會將組織開展市場風險管理和監管方面的培訓,引進、培養市場風險方面的專業監管人員,確保對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實施有效的監管。同時,銀監會也將幫助商業銀行加強人員培訓和基礎建設,提高其市場風險管理水平。
與此同時,中國銀監會近日還頒布了《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該《辦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旨在通過加強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評價,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從根本上建立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運行。
與國際先進商業銀行相比,國內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仍存在較大差距,內控薄弱是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近年來發生的多起案件充分暴露了國內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如缺乏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和主動的風險識別與評估機制,內部控制措施零散、間斷,監督檢查環節不到位,缺乏對內部控制持續改進的驅動力等。
針對些問題,銀監會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國際先進的監管理念和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出臺了該《辦法》,這是銀監會貫徹『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采取的具體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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