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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省中小企業局獲悉,為促進我省中小企業的發展,進一步發揮中小企業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省政府提出了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20條意見。
該《意見》提出,爭取2年內,實現國有、集體資本全部退出中小企業。鼓勵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等各類投資者采取收購、合資、合作、獨資、設備入股和租賃等多種方式參與改革。收購價款一次付清的,可以給予10%以下的優惠。如金額較大,可在3年內分期付款還清。但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其餘款項應當提供合法擔保,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為提高技術裝備水平,以知識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入股,作價比例最高可達總資本的35%。高新技術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不受比例限制。
為在全省形成濃厚的創業氛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辭職創辦中小企業或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經濟補償。為鼓勵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外出務工者原屬城鎮下崗事業人員的,興辦企業享受下崗職工創辦企業有關政策;原是農民的,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規定的有關政策。
據悉,我省在已獲正式批准的開發區中,將建設一批適合中小企業集聚發展的省級中小企業示范園區和創業基地。此外,省級支持中小企業有關專項資金中每年將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專門扶持培育『小型巨人』企業。並組建『安徽省中小企業網』;選擇1—2個市,開展創業輔導服務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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