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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副主任江先學宣布,從今年1月1日開始,中國保監會發布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按照這一新的《管理辦法》,今後保險公司在破產或撤銷時,將不再由國家財政『托底』。
最後一道安全網
對於保險保障基金這一制度的建立,江先學稱之為保監會為保險公司防范風險而設立的最後一道安全網。與以往監管手段不同的是,保險保障基金主要保證的是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保險保障基金是根據《保險法》的要求,由保險公司繳納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統籌使用』的原則,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情形下,用於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的法定基金。
當保險公司破產或被撤銷,如果其有效資產無法全額履行其保單責任時,保險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規則,向保單持有人提供全額或部分救濟,減少保單持有人的損失,確保保險機構平穩退出市場,維護金融穩定和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保險保障基金在國外有『保單持有人的最後安全網』之稱。
世界上很多國家或地區,比如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新加坡、韓國、日本,以及我國的臺灣地區都已建立了保險保障基金制度。還有的國家或地區,比如澳大利亞和我國的香港特區,也正在積極研究建立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壽險首次納入范疇
記者了解到,在這一《管理辦法》出臺前,保險公司根據財政部1998年發布的《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只對財產險、意外險、短期健康險和再保險業務提取保險保障基金,壽險、長期健康險業務不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此次保監會將壽險和長期健康險業務也納入保障范圍。
此前,廣大的壽險、長期健康險的保單持有人不受保險保障基金的保護,保險保障基金應有的保障范圍明顯受到限制。而且,保險公司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都留在各公司的賬上,既沒有按照《保險法》的要求進行『集中管理』,也沒有做到『統籌使用』。
《管理辦法》規定,除保險公司在境外直接承保的業務和從境外分入的業務、政策性保險業務和中國保監會認定不屬於保險保障基金救濟范圍的其他保險業務外,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自留保費的1%,有保證利率的長期人壽保險和長期健康保險業務自留保費的0.15%,無保證利率的長期人壽保險業務自留保費的0.05%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當財產保險公司、綜合再保險公司和財產再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餘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和人壽再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餘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時可暫停繳納。
風險無法全部回避
《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其清算財產不足以償付保單責任的,保險保障基金按照比例補償限額與絕對數補償限額相結合的方式對保單持有人或保單受讓公司進行救濟。具體來說,對非壽險保單,保單持有人的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內的部分予以全額救濟;超過5萬元的部分,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80%。壽險公司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應依法轉讓給另一家壽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向人壽保單的受讓公司提供的救濟金額,如果保單持有人為個人,以轉讓後其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90%為限;如果保單持有人為機構,以轉讓後其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80%為限。
保監會財務會計部副主任江先學透露,雖然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但保單持有人的風險還是有的。這也給保單持有人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
退出機制全面啟動
國內知名保險專家、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認為,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出臺,標志著保監會對於保險公司退出機制的全面啟動。
郝演蘇介紹,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是我國金融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和制度創新,它意味著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金融機構破產,國家財政托底』體制在保險領域被率先衝破。由於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破產救濟制度,今後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市場原則,平穩地退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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