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陽市潁上縣盛堂村2003年12月5日出生的原告童小雪,在自己剛滿週歲時,打贏了一場民事官司。因銷售僞劣奶粉致原告嚴重營養不良的被告馬步才、劉則雲夫婦被判賠償童小雪醫療等費用7.4萬餘元。至此,阜陽首例因產品責任索賠糾紛一審結案。
原告童小雪出生後,因食用從被告夫婦經營處購買的“聰兒壯”牌奶粉,兩個月後即出現頭大、浮腫、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狀。2004年2月20日起,原告先後在潁上縣醫院、阜陽市醫院、上海某大學附屬兒科醫院住院治療。
2004年3月15日,原告之父投訴後,經工商部門處理,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5000元。後原告又以產品責任糾紛,向阜陽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20萬元。
阜陽中院經對此案審理後認爲,因被告銷售的奶粉經檢驗其蛋白質含量遠低於國家規定標準,致原告食用後患營養不良綜合症,不僅侵害了原告的身體健康權,而且給其家人造成財產損失和精神傷害。被告依法應承擔由其缺陷產品而致原告損害的民事責任。遂判決二被告賠償原告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及購奶粉款等計3.4萬餘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
另據悉,被告馬步才因涉嫌犯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已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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