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市戶外廣告整頓將下『重手』——昨天,北京市市政管委在其網站上發布了《關於治理整頓利用燈杆等設施設置燈杆旗、燈箱等戶外廣告的通告》,通告指出,自通告發出3日內,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利用燈杆、電車杆以及電力、通信、郵政等設施設置燈杆旗、燈箱等戶外廣告的須在3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城管綜合執法機關將從12日即明天夜裡12時開始依照有關法規予以強制拆除。
據了解,本市城八區是此次治理整頓的重點。不過,市市政管委表示,會針對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三種不同處理措施:對於擅自利用燈杆、電車杆以及電力、通信、郵政等設施設置的帶有商業廣告內容的燈杆旗、燈箱,一律屬於非法設置的戶外廣告。設置人須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自行拆除,逾期未自
行拆除的,由城管綜合執法機關依法予以強制拆除;對2004年10月1日之前,違反戶外廣告管理規定,越權批准在市政公用設施上設置燈箱廣告的審批行為,將一律視為無效,審批部門應在2004年12月15日之前撤銷審批,並督促設置人按照戶外廣告規劃的要求逐步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城管綜合執法機關依法予以強制拆除;對於利用燈杆、電車杆以及電力、通信、郵政等設施設置燈杆旗等標語、宣傳品,並夾帶商業廣告內容的,一律視為非法設置的戶外廣告,由設置人於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城管綜合執法機關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此外,《通告》還指出,對於擅自設置戶外廣告,被城管綜合執法機關查處兩次以上的戶外廣告設置單位,將被納入『北京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予以警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